面向对象

面向对象(object-oriented , OO)
面向对象编程(Object Oriented Programming,OOP)

  1. 三大特性

封装:指利用抽象数据类型将数据和基于数据的操作封装在一起,数据被保护在抽象数据类型内部,系统的其他部分只通过封装在数据外面的被授权的操作,才能够于这个抽象数据类型交互。

继承:指一个对象直接使用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方法

多态:指一个程序中同名的多个不同方法共存的情况,即一个对外接口,多个内在实现方法。

重载:方法的重载是指多个相同的方法名称,然后根据其参数的不同(可能是参数个数的不同或是参数类型的不同)来设计不同的功能
覆盖:是指在子类中,定义名称、参数个数与类型均与父类完全相同的方法,用于重写父类里同名方法的功能
  1. 五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单一职责原则可以看作是低耦合、高内聚在面向对象原则上的引申,将功能定义为引起变化的原因,功能过多可能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就越多,这将导致功能依赖,相互之间就产生影响,从而极大的损伤其内聚性和耦合度。因此不要为类实现过多的功能,以保证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开放封闭原则主要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一是:对扩展开放意味着,软件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的代码进行扩展,以满足新的需求。二是: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不要对类进行任何的修改。“需求总是变化”、“世界上没有一个软件是不变的”,这些言论是对软件需求最经典的表白。对于软件设计者来说,必须在不需要对原有的系统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实现灵活的系统扩展。而如何能做到这一点呢? 要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实现开放封闭的核心思想就是对抽象编程,而不对具体编程,因为抽象相对稳定。让类依赖于固定的抽象,所以对修改就是封闭的;而通过面向对象的继承和对多态机制,通过接口可以派生出新的类,实现新功能的扩展,所以对于扩展就是开放的,这是实施开放封闭原则的基本思路。

里氏替换原则(LSP)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能出现在父类能出现的任何位置上,主要就是继承的体现。继承是一项非常优秀的语言机制,它可以提高代码复用性与代码的可扩展性。这个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

依赖倒置原则(DIP)
原理: 抽象不能依赖于具体,具体应该依赖于抽象。就是要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实现编程。

接口隔离原则(ISP)
原理: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使用单一的总接口,即类不应该依赖那些它不需要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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