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访问级别约束:子类访问级别不能比父类高(等级观念),因为子类能够出席的场合父类都应该能出席,如果父类可访问级别比子类低就有了父类去不了的场合(儿子能去的地方爹一定要能去)。举例;方法、属性等暴露的返回值、参数的数据类型不能比方法、属性或者所在类的可访问级别低,因为这些方法、属性要能在高级场合出现,如果用到的类型却不能在这个场合出现就明显不合理了。
2. 把方法暴露出程序集。
附加:
1. 子类不能比父类的访问级别高。 public>internal>private 。
2. 一个程序集外部能够访问的方法不能返回一个internal类的对象。因为即使能返回,外部也用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