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大基本特征:封装、继承、多态
1、封装:
封装就是隐藏对象的属性和实现细节,仅对外公开接口,控制在程序中属性的读和修改的访问级别,将抽象得到的数据和行为(或功能)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也就是将数据与操作数据的源代码进行有机的结合,形成“类”,其中数据和函数都是类的成员。
封装的目的是增强安全性和简化编程,使用者不必了解具体的实现细节,而只是要通过外部接口,以特定的访问权限来使用类的成员。
面相对象的不就是使用程序处理事情时以对象为中心去分析吗,与面向过程不同,面向过程关心处理的逻辑、流程等问题,而不关心事件主体。而面向对象即面向主体,所以我们在解决问题时应该先进行对象的封装(对象是封装类的实例,比如张三是人,人是一个封装类,张三只是对象中的一个实例、一个对象)。
2、继承 :
继承是面向对象的基本特征之一,继承机制允许创建分等级层次的类。继承就是子类继承父类的特征和行为,使得子类对象(实例)具有父类的实例域和方法,或子类从父类继承方法,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相同的行为。在封装过程中我们可以抽取共有特征和方法形成高一层的类,继承机制可以很好的描述一个类的生态,也提高了代码复用率,在Java中的Object类是所有类的超类,常称作上帝类。
3、多态:
多态同一个行为具有多个不同表现形式或形态的能力。是指一个类实例(对象)的相同方法在不同情形有不同表现形式。多态机制使具有不同内部结构的对象可以共享相同的外部接口。这意味着,虽然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操作不同,但通过一个公共的类,它们(那些操作)可以通过相同的方式予以调用。
多态的优点:
- 1. 消除类型之间的耦合关系
- 2. 可替换性
- 3. 可扩充性
- 4. 接口性
- 5. 灵活性
- 6. 简化性
多态存在的三个必要条件:
- 继承
- 重写(子类继承父类后对父类方法进行重新定义)
- 父类引用指向子类对象
简言之,多态其实是在继承的基础上的。
二、五大基本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SRP)
一个类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去改变它的理由,这意味着一个类应该只有一项工作。
比如在职员类里,将工程师、销售人员、销售经理这些情况都放在职员类里考虑,其结果将会非常混乱,在这个假设下,职员类里的每个方法都要if else判断是哪种情况,从类结构上来说将会十分臃肿。
2、开放封闭原则(OCP)
对象或实体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更改封闭即是在我们对模块进行扩展时,勿需对源有程序代码和DLL进行修改或重新编译文件!这个原则对我们在设计类的时候很有帮助,坚持这个原则就必须尽量考虑接口封装,抽象机制和多态技术!
3、里氏替换原则(LSP)
在对象 x 为类型 T 时 q(x) 成立,那么当 S 是 T 的子类时,对象 y 为类型 S 时 q(y) 也应成立。(即对父类的调用同样适用于子类)
4、依赖倒置原则(DIP)
高层次的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的模块,他们都应该依赖于抽象。具体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而不是抽象依赖于实现。
可以这样理解,上面我举例子的时候先说了兔子和绵羊,然后才推出食草动物。但如果我们继续认识了牛、马等食草动物,我们会发现我们需要不断调整食草动物的描述,这样程序会变得僵化,所以我们不应该让子类依赖于实体,不应该让父类模块依赖于子类模块。所以我们需要将食草动物设计为抽象类,即抽象类或接口。这样下层只需要实现相应的细节而不会影响父类。
5、接口隔离原则(ISP)
不应强迫客户端实现一个它用不上的接口,或是说客户端不应该被迫依赖它们不使用的方法,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要好的多!
比如,为了减少接口的定义,将许多类似的方法都放在一个接口中,最后会发现,维护和实现接口的时候花了太多精力,而接口所定义的操作相当于对客户端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当然是越少越好,越精练越好,过多的承诺带来的就是你的大量精力和时间去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