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类与子类中的成员方法重名问题
上一篇(Java学习之面向对象三大特征(继承性 1))中详细讲解了父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和简单的调用方法,并总结出了父类与子类有重名的成员变量的访问方法。Java学习之面向对象三大特征(继承性 1)
在本节中,将详细讲解成员变量重名的问题。
根据上一篇的讲解,若创建的是子类对象,用子类对象来调用方法,因为子类继承父类的所有内容(包括成员方法和成员变量),所以运行的结果是父类的成员方法。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acher teacher = new Teacher();
teacher.study(); ///此处的study方法便是父类的成员方法
}
关于父类和子类的定义,请查看上一篇Java学习之面向对象三大特征(继承性 1)
- 接下来便是重点:父类和子类有同名的成员方法。
其实,这种情况在java中有专属的名词,叫做子类“重写”父类的成员方法。
我们首先区别两个概念:重写(override)和重载(overload)
重写:用于继承关系中,方法名与参数列表完全一样。
重载:用于同名函数实现不同功能,方法名一样,但参数列表不一样。调用重载函数方法时,就是凭借不同的参数列表来区分不同的方法功能。
接下来,我们来实现方法重写:
在子类(Teacher类)中实现一个与父类同名的方法。
public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老师要学习");
}
不改变上述主函数的调用过程。
可以发现子类调用方法,没有执行继承来的父类方法,而是实现了自己的同名方法。
另外,重写的实现在代码的书写上有个特殊写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this.name);
System.out.println("老师要学习");
}
在实现的重写方法之前加上“@Override”符号,可以检测重写方法的正确性,若你的方法名或其他重写格式有误,有了这个符号,编译器就会报错。
所以,“ @Override”是可写可不写的,写上之后可以起到检测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