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1.创建数据库 CREATE DATABASE
语法:
CREATE DATABASE 数据库名 ;
2.在创建数据库时,数据库命名有一以下几项规定:
(1)不能与其他数据库重名, 否则将会发生错误。
(2)名称可以由任意字母,阿拉伯数字,下划线(_)和 “$” 组成,可以使用上述的任意字符开头,但不能使用单独的数字,否则会造成它与数值相混淆。
(3)名称最长可以为64个字符,而别名最多可长达256个字符。
(4)不能使用MySQL 关键字作为数据库名,表名。
(5)在默认情况下,Windows下数据库名,表名的大小写是不敏感的,而在 Linux 下数据库名,表名的大小写是敏感的。为了便于数据库在平台间进行移植,建议读者采用小写来定义数据库名和表名。
4.12
1.查看数据库 SHOW DATABASES
语法:
SHOW DATABASES;
4.13
1.选择数据库 USE DATABASE
语法:
USE 数据库名;
4.14
1.删除数据库 DROP DATABASE;
语法:
DROP DATABASE 数据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