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学院的制度逻辑及其政策意义

产业学院是产学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一种有效探索,具有功能目的服务性、办学模式合作性和教学内容职业性的特点。人才培养理念、制度选择集合和制度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改变是其形成的重要条件,多方利益契合和地方政府推动是其形成的直接动力。当前产学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前提条件日趋成熟,政府应不失时机地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助推产学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模式推广发展。

产学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实践的基本经验。从广义上看,产学合作中的“产”是指企业或者行业,“学”是指学校,产学合作可以理解为企业及行业与学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和地方政府探索合作举办各种形式的产业学院,产业学院成为了产学合作、工学结合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有效探索。然而,产业学院是什么?已有文献大多以报道性介绍某个产业学院的实践为主,缺乏关于产业学院发展前提条件、动力因素等深层问题的研究。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产业学院是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契约集合,属于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其发展方向和规模不是随机的,其选择或其变迁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进行分析[1]。本文拟在明晰产业学院组织特征的基础上,尝试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来研究产业学院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动力因素,提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的对策建议。

产业学院是伴随着我国地方块状经济转型发展而产生的,其发展环境更大的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从“成本—收益”角度考虑,一种制度安排是从一个可供挑选的制度安排集合中选出来的,其条件是它比这个制度安排集合中的其他制度安排更有效。要发生制度变迁必须要有某些来自制度不均衡的获利机会。也就是说,由于某种原因,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这个制度安排选择集合中最有效的一个了。产业学院发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理念、制度选择集合和制度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改变。

(一)人才培养理念改变

人类社会可以看作是一个由具有一定时空属性和受制于一定联系的个体构成的系统。流行于大众的推理、理论和信念作为大众状态的具体表现,应该连同其他社会事实一起作为研究对象[6]。也就是说,制度结构中的制度安排是相互依存的,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引起其它制度安排的变化。传统上,大家普遍认为教育是社会公共事业, 因而理所当然地也认为职业教育的任务应当由政府举办的学校承担。近年来,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各高职院校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寻求行业及企业对其办学的支持,改善并提高了实践

教学的教学质量,进一步强化了产学合作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理念。

(二)制度选择集合改变

制度选择集合是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函数,还可能因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上实施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职业教育领域也积极跟进,积极引导多方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这为高等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合作办学模式提供了空间。同时,伴随着市场化取向改革实践,相关的科学研究也不断增加和深入,科学研究的进步不仅提高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 而且还提高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许多企业具备了一定的资本积累,有一定的资金可以用于员工培训,尤其是产业集群作为区域经济专业化发展模式普遍盛行。产业学院正是高等职业教育市场化合作办学模式的积极探索。

(三)制度服务需求改变

    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宗旨明确指向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新时期产业知识密集程度不断提高,集聚成为知识型产业一种重要的空间分布形态,网络化生产成为创新的一种重要产业组织形态。一是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企业发展重心不断向“微笑曲线”两端拓展,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差异化程度不断提高,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数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传统产业相继出现“技工荒”现象。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成为主导和支柱产业,模块化生产模式不断盛行,劳动力结构趋向高级化,对高端产业人才呈现旺盛需求的趋势。产业学院临近产业集聚区或在区内办学,便于学校和企业联系交流,是顺应知识集聚和创新网络化组织的一种积极探索。

三、产业学院发展的动力因素

   制度不均衡产生获利机会,这给制度变迁创造了前提条件。然而,这种创新是否发生却取决于利益相关者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就产业学院而言,则取决于高职院校、企业及行业、学生和地方政府的预期收益和成本。

(一)多方利益契合

产业学院作为一种诱发式的正式制度安排,其成立需要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同。也就是说,每个利益相关方获益水平的改进是产业学院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教育被推向市场,其办学机制就必须迅

    速适应市场化,否则就会面临“关、停、并、转”的风险,产业学院可以为高职院校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效场所和教学设施等条件,减少学校和行业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水平,提高学校竞争力。二是产业学院职业技能授受专用性很强,企业能够获得未来高素质、高适配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一定程度上也排除了产业集群外企业的“搭便车”,同时企业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改善公共关系,因此企业愿意为学生提供作为企业员工应有的保障和待遇。三是产业集群的发展状况佳,学生能比较清晰地看到自身职业生涯良好前景,所学知识能够运用产业集群中的企业,学生会自觉期待成为产业集群中企业的员工,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产业学院本质上包含着学生、学校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契合和自觉约定。

(二)地方政府推动

    一般来讲,改变一种正式的制度变迁会碰到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的存在,政府的作用在正式制度安排创新中就尤为重要。众所周知, 我国中央集权体制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中,一方面把很多经营决策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另一方面,又设计了地方政府间就经济业绩进行分散化竞争的制度框架,以GDP、财政收入等考核指标作为官员晋升或是否留任的基本依据。在这样的“刺激—反应”机制下,地方政府便具有了公司化的倾向,有了创新制度安排、提升经济业绩的激励[8]。从实践情况看,一般产业学院的建立过程主要分两步:首先,高职院校与产业集群所在地方政府签订校地合作办学协议,双方共同出资,形成产业学院的二元投资主体结构,承担产业学院基本建设;其次,在政府主导下,吸收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投资或捐赠,购置或更新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构建产业学院运营资金的政校企多元投资主体格局。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社会,制度安排创新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或推动,将大大降低制度安排创新的成本。

四、产业学院的政策意义

   产业学院临近产业集群或在产业集聚区内办学,充分利用了知识和信息外部溢出效应以及知识和信息传播空间黏性的规律,打通了产学双方交流沟通的渠道,有利于解决产学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许多难题。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转型背景下的产学合作制度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和

支持,而地方政府又有推动产学合作的内在激励。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事权、财权和自主权。地方政府应将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产学合作办学条件鉴定、课程标准制订和培养结果考核等工作,统筹区域高职教育资源,引导大中型行业龙头企业建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平台。

(二)加快培育发展行业协会

  企业缺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产学合作开展职业教育的最重要原因。由于人才的流动性,人才培养具有正外部性,单个企业往往不愿意在职教上投资,这就需要靠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来提高所有劳动力的素质。行业协会作为民间自律组织,其发展只能通过政府引导和培育,而不能通过政府越俎代庖强制建立。当前,政府引导和培育行业协会途径有:一是健全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明确其市场经济中

主体地位;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相关职能, 如行业企业准入资格认定、个人职业资格认定等,加大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三是政府要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建立健全配套支持体系

   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对产学合作行为产生的收益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进一步落实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向职业院校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给予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开展培训活动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扣除。完善职业院校实习学生的实习、见习责任保险制度, 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制订鼓励制造业服务化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引导政策,出台企业办职业教育实施细则,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术宝贵” 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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