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
1. 异常后果:
Java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异常事件,可以生成一个异常类对象,该异常对象封装了异常事件的信息,并将其被提交给java运行时系统,这个过程成为抛出异常,不处理的话会直接导致程序直接中断。
2. 如何防止程序中断:
设计良好的程序应该在程序异常发生时提供处理这些异常的方法,使得程序不会因为异常的发生而阻断或产生不可预见的结果。
3. Java异常处理机制
Java的异常是通过两种机制来处理:
l 捕获(异常):try-catch-finally
² try:监控区域,执行可能产生异常的代码
try{}语句块中放的是要检测的java代码,可能有会抛出异常,也可能会正常执行;
² catch:捕获、处理异常
catch(异常类型){}块是当Java运行时系统接收到try块中所抛出异常对象时,会寻找能处理这一异常catch块来进行处理(可以有多个catch块);
² finally:善后处理,无论是否发生异常,代码总能执行
finally{}不管系统有没有抛出异常都会去执行,一般用来释放资源。除了在之前执行了System.exit(0)。
l 抛出(异常):throw
u throw:手动抛出异常
程序员可以在任意位置手动抛出异常
l 声明(异常):throws
u throws:声明方法可能要抛出的异常
用于在方法上标识要暴露的异常。抛出的交由调用者处理。
Ø throw和throws区别:
² throw用在方法内,后面跟上要抛出的异常类对象;
² throws修饰在方法上,告诉调用者此方法可能会抛出异常,后面跟上可能要抛出的异常类名;
l 自定义异常
常见异常:RuntimeExpection(受查异常)
IOExpection,SQLExpection,ClassNotFoundExpection(非受查异常)
自定义异常:Java提供的异常体系不可能预见所有希望加以报告的错误
Ø 自定义异常类必须从已有的异常类继承;
Ø 建立新的异常类型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让编译器产生默认构造方法;
Ø 对异常来说,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它的类名;
Ø 可以为异常类定义一个接受字符串参数的构造方法,字符串参数描述异常信息;
十三、泛型
1. 产生背景:需要产生多个对象,每个对象的逻辑完全一样,只是对象内的成员变量的类型不同,有什么方法?
l 方法一:创建多个类文件,给每个类中的成员变量设置指定的数据类型。
缺点:这种方式会导致类的膨胀,重用性太差。
l 方法二:创建一个类文件,给这个类中的成员变量设置Object数据类型(伴随着强制转换)。
缺点:编译的时候正常,但运行的时候可能会异常。
2. 泛型
所谓泛型,即通过参数化类型来实现在同一份代码上操作多种数据类型,泛型编程是一种编程范式,它利用“参数化类型”将类型抽象化,从而实现更为灵活的复用。
l 泛型可以在编译的时候检查类型安全,并且把强制转换都是自动和隐式的;
l 泛型的原理就是“类型的参数化”,即把类型看做参数。也就是说把所有操作的数据类型看做参数,就像方法的形式参数是运行时传递的值的占位符一样;
l 简单的说,类型变量扮演的角色就如同一个参数,它提供给编译器用来类型检查的信息;
l 泛型可以提高代码的扩展性和重用性;
l 示例类
public classGenClass <T>{ private T temp}//T代表一种数据类型,可以是String,Integer 等等
Ø 泛型的类型参数可以是泛型类;
Ø 泛型类可以同时设置多个类型参数;
Ø 泛型类可以继承泛型类;
Ø 泛型类可以实现泛型接口;
3. 限制泛型
l 在定义泛型类别时,默认在实例化泛型类的时候可以使用任何类型,但是如果想要限制使用泛型类型时,只能用某个特定类型或者是其子类型才能实例化该类型时,可以在定义类型时,使用extends关键字指定这个类型必须是继承某个类,或者实现某个接口(这里实现不用implements,仍使用extends);
l 当没有指定泛型继承的类型或接口时,默认使用extends Object,所有默认情况下任何类型都可以做为参数传入;
4. 类型通配
产生背景:同一泛型类,如果实例化时给定的实际类型不同,则这些实例的类型是不兼容的,不能相互赋值。泛型实例之间的不兼容性导致的不便性可以通过使用泛型通配符(?)声明泛型类的变量;
泛型通配的方式:
“?”代表任意一个类型:
Generic<Boolean> f1 = new Generic<Boolean>();
Generic<?> f = f1;
和限制泛型的上限相似,可以使用extends关键字限定通配符匹配类型的上限:
Generic<Dog> f1 = new Generic<Dog>();
Generic<? extendsAnimal> f = f1;
还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将通配符匹配类型限定为某个类型及其父类型:
Generic<Animal> f1 = new Generic<Animal>();
Generic<?super Dog> f = f1;
5. 泛型方法
l 不仅类可以声明泛型,类中的方法也可以声明仅用于自身的泛型,这种泛型叫做泛型方法,定义格式为:
访问修饰符 <泛型列表> 返回类型方法名(参数列表){ 实现代码 }
l 在泛型列表中声明的泛型,可用于该方法的返回类型声明、参数类型声明和方法代码中的局部变量的类型声明;
l 类中其他方法不能使用当前方法声明的泛型;
l 注:是否拥有泛型方法,与其所在的类是否泛型没有关系。要定义泛型方法,只需将泛型参数列表置于返回值前;
l 使用泛型方法而不是泛型类的情况:
Ø 添加类型约束只作用于一个方法的多个参数之间、而不涉及到类中的其他方法时;
Ø 施加类型约束的方法为静态方法,只能将其定义为泛型方法,因为静态方法不能使用其所在类的类型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