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个方法为抽象方法时,意味着这个方法必须被子类的方法所覆盖掉(即所有在抽象类中出现的方法(构造方法除外),都要出现在继承它的子类中,普通继承则不用)二、(同时也证明:继承一个类的时候,虽然①要么父类的方法没被写出来,并不代表子类中没有这个方法,②在子类中有这个方法的相关代码,证明这个方法被覆盖了即重写了,其他没有重写的方法虽然在子类的代码中没有出现,但子类是有这个方法的,不然继承一个父类还弄得子类包含父类的所有的代码且拓展,那就起不到继承的写少一点代码的作用啦)
此处抛出继承的定义:继承可以使得子类别具有父类别的各种属性和方法,而不需要再次编写相同的代码。继承可以使得子类具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或者重新定义、追加属性和方法等。
所以之前对出现继承的地方的子类的代码中又没有父类中定义的成员变量,然而又可以用super()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给父类中出现的成员变量而没有在子类的代码中出现的成员变量赋值,我还在想:赋给父类有什么用呢,你又不用父类哈哈哈哈哈你自己又没有哈哈哈哈哈(应该是看代码是经常是子类继承父类时,子类又有一些不同于父类的成员变量,有一些成员方法是改自父类,有一些又是新的自己加的方法),所以以为子类和父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类
但事实是子类是拥有着父类所有的成员变量和成员方法,它们之间的同与不同取决于子类有没有扩展(增加的变量、方法,还有改写的来自父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