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L】组合和继承的区别

一、组合与继承的区别

首先,从类的关系确定时间点上,组合和继承是有区别的:

继承,在写代码的时候就要指明具体继承哪个类,所以,类的继承关系是在编译期就确定的。并且从基类继承来的实现是无法在运行期动态改变的,因此降低了应用的灵活性。

组合,在写代码的时候可以采用面向接口编程。所以,类的组合关系一般在运行期确定。

另外,代码复用方式上也有一定区别:

继承结构中,父类的内部细节对于子类是可见的。所以我们通常也可以说通过继承的代码复用是一种白盒式代码复用。

如果基类的实现发生改变,那么派生类的实现也将随之改变。这样就导致了子类行为的不可预知性。

组合是通过对现有的对象进行拼装(组合)产生新的、更复杂的功能。因为在对象之间,各自的内部细节是不可见的,所以我们也说通过组合的代码复用是黑盒式代码复用。

因为组合中一般都定义一个类型,所以在编译期根本不知道具体会调用哪个实现类的方法。

最后,Java中不支持多继承,而组合是没有限制的。就像一个人只能有一个父亲,但是他可以有很很多辆车。

 

二、优缺点对比

组合关系 继承关系

优点:不破坏封装,整体类与局部类之间松耦合,彼此相对独立 缺点:破坏封装,子类与父类之间紧密耦合,子类依赖于父类

的实现,子类缺乏独立性。

优点: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 缺点:支持扩展,但是往往以增加系统结构的复杂度为代价

优点:支持动态组合。在运行时,整体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局部对象 缺点:不支持动态继承。在运行时,子类无法选择不同的父类

优点:整体类可以对局部类进行包装,封装局部类的接口,提供新的接口 缺点:子类不能改变父类的接口

缺点:整体类不能自动获得和局部类同样的接口 优点:子类能自动继承父类的接口

缺点:创建整体类的对象时,需要创建所有局部类的对象 优点:创建子类的对象时,无须创建父类的对象

三、为什么组合优于继承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面向对象中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则『多用组合、少用继承』或者说『组合优于继承』。

从前面的介绍已经优缺点对比中也可以看出,组合比继承更加灵活,也更有助于代码维护。其具有不破坏封装性、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支持动态组合、整体类可以改变局部类的行为等优点。

所以,建议在同样可行的情况下,优先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因为组合更安全,更简单,更灵活,更高效。

注意,并不是说继承就一点用都没有了,前面说的是【在同样可行的情况下】。有一些场景还是需要使用继承的,或者是更适合使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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