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与对象(一)
一.类必须先定义才能使用。类是创建对象的 模板,创建对象也叫类的实例化。
通过下面的例子了解一下:
public class Dog {
String name;
int age ;
void bark(){
System.out.println("汪汪,不要过来");
}
void hungry(){
System.out.println("主人,我饿了");
}
}
说明:
public是类的修饰符,公共类,可被其他类访问。
class是定义类的关键字
Dog是类名
name,age是成员变量
一个类可以包含以下类型变量:
局部变量:在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成员变量: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实例化(分配内存)。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的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访问。
类变量:类变量也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static类型。static 也是修饰符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