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使代码可以复用的最重要的手段,它允许程序员在保持原有特性的基础长进行扩展,产生的新的类称派生类。
继承呈现了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层次结构,体现了由简单到复杂的认知结构。继承是类设计层次的复用。
2.格式
class Student:public Person
{
public:
int _stuid; //学号
int _major; //专业
};
上面看到的Student为子类,也叫做派生类,Person是父类,也叫基类,Person前面的public为继承方式
2.1继承关系和访问限定符
继承关系
public继承
protected继承
private继承
访问限定符
public访问
protected访问
private访问
类成员/继承方式 | public继承 | protected继承 | private继承 |
---|---|---|---|
基类的public成员 | 派生类的public成员 | 派生类的protected成员 | 派生类的private成员 |
基类的protected成员 | 派生类的protected成员 | 派生类的protected成员 | 派生类的private成员 |
基类的private成员 | 在派生类中不可见 | 在派生类中不可见 | 在派生类中不可见 |
3.赋值兼容规则
1.子类对象可以赋值给父类对象 / 指针 / 引用
2.基类对象不能赋值给派生类对象
3.基类的指针可以通过强制类型转换赋值给派生类的指针
4.作用域
- 基类和派生生都有独立的作用域
- 子类和父类中如果有名称相同的成员,子类成员将屏蔽父类对同名成员的直接访问,这种情况叫同名隐藏,也叫重定义。(如果非要访问的话,可以使用 基类::基类成员 显示访问)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成员函数的隐藏,只要函数名相同就构成隐藏
- 在实际中最好不要定义同名的成员
ps:重载一定是发生在同一个作用域中,隐藏发生在不一样的作用域里
5.派生类的默认成员函数
继承体系下,如果我们没有在派生类中显示定义六个成员函数,编译器会帮我们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