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和对象
Java中的类与对象
类
!类:构造对象的模板或蓝图!
类是对象的模板,它描述一类对象的行为和状态!
类之间的关系
- 依赖(uses-a)
- 聚合(has-a)
- 继承(is-a)
对象
!对象是类的实例,实例描述了对象和类之间的关系!
Object o = new Object();
这里创建了一个类型为Object
的对象,这个对象是Object
的一个实例,它有类的所有状态和动作,所说的类实例就是类的一个实例化的对象。(实例化就是new
对象的过程)
对象的三个特征:
- 对象的行为————可以对对象施加哪些操作,或者说可以施加哪些方法
- 对象的状态————当施加操作时,对象任何响应
- 对象标识—————如何辨别相同行为和状态的不同对象
类中的变量
- 类变量:类变量也声明在类中,方法体之外,但必须声明为 static 类型。类变量与类实例无关。
- 成员变量:成员变量是定义在类中,方法体之外的变量。这种变量在创建对象的时候实例化。成员变量可以被类中方法、构造方法和特定类的语句块访问。
- 局部变量:在方法、构造方法或者语句块中定义的变量被称为局部变量。变量声明和初始化都是在方法中,方法结束后,变量就会自动销毁。
类中的方法
- 构造方法:与类同名,用于初始化。
- 类方法:用static修饰,可用类直接调用。
- 成员方法:普通方法,需要类实例来调用。
public class Dog {
public static int serializable = 62364;//静态变量
String breed;//成员变量
int size;
String colour;
int age;
Dog (){//构造方法
}
void eat() {//成员方法
}
void run() {
}
void sleep(){
}
void name(){
}
}
构造方法
- 构造方法是用来初始化类内部成员变量的,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若没有显示的定义构造方法,编译器会添加一个默认的无参的构造方法。
- 构造方法没有返回值类型,名字和类型相同。
- 一类个可以创建多个构造方法,每个构造方法要确保参数列表不同。
创建对象
- 声明:声明一个对象,包括对象名称和对象类型。
- 实例化:使用关键字 new 来创建一个对象。
- 初始化:使用 new 创建对象时,会调用构造方法初始化对象。
Dog dog = new Dog();//创建对象
初始化
类的初始化就是给类的成员变量赋值,如果有父类,会先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初始化顺序:
- 静态变量
- 静态块
- 变量
- 块{}
- 构造器
修饰符
static
静态变量
static 关键字用来声明独立于对象的静态变量,无论一个类实例化多少对象,它的静态变量只有一份拷贝。 静态变量也被称为类变量。局部变量不能被声明为 static 变量。
public static int n = 2335; //静态变量
静态方法
static 关键字用来声明独立于对象的静态方法。静态方法不能使用类的非静态变量。静态方法从参数列表得到数据,然后计算这些数据。
public static String sayHello() { return "hello !"; }//静态方法
final
修饰类
final 类不能被继承,没有类能够继承 final 类的任何特性。
public final class Test {}
修饰变量
表示"最后的、最终的"含义,变量一旦赋值后,不能被重新赋值。被 final 修饰的实例变量必须显式指定初始值。final 修饰符通常和 static 修饰符一起使用来创建类常量
final int value = 10;
,public static final int BOXWIDTH = 6;
修饰方法
父类中的 final 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是不能被子类重写
public final void changeName(){ // 方法体 }
!注释:前面曾经说过,域也可以被声明为final。对于final域来说,构造对象之后就允许改变它们的值了。不过,如果将一个类声明为final,只有其中的方法自动地成final,而不包括域。
访问控制
Java中,可以使用访问控制符来保护对类、变量、方法和构造方法的访问。Java 支持 4 种不同的访问权限。
- default (即默认,什么也不写): 在同一包内可见,不使用任何修饰符。使用对象:类、接口、变量、方法。
- private : 在同一类内可见。使用对象:变量、方法。 注意:不能修饰类(外部类)
- public : 对所有类可见。使用对象:类、接口、变量、方法
- protected : 对同一包内的类和所有子类可见。使用对象:变量、方法。 注意:不能修饰类(外部类)。
修饰符 | 当前类 | 同一包内 | 子孙类(同一包) | 子孙类(不同包) | 其他包 |
---|---|---|---|---|---|
public | Y | Y | Y | Y | Y |
protected | Y | Y | Y | Y /N | N |
default | Y | Y | Y | N | N |
private | Y | N | N | N | N |
附录
再说final问题
以前为了避免动态绑定带来的开销,一程序员认为除非有足够理由使用多态性,应将所有方法都设为final
。这种做法放在过去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过于偏激,我们在设计类时应该仔细考虑哪些类需要声明为final类型。
现在随着即时编译性能的提升,它的能力远比传统的编译器要强上很多,这种编译器能准确的知道类之间的继承关系以及检测类中是否存在覆盖给定的方法。所以上边说到的做法完全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