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摘要
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与开放性为证券市场的诞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未我国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在历经数十年的经营发展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历尽艰险、大浪淘沙,为国家综合实力提升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证券市场来源于经济体制改革,当初建立股票市场、国债期货市场都表现出了政府的“急于求成”,难免会导致证券市场出现超前发展,而经济却处于转型期的现实矛盾。本文在简要介绍了中国证券市场现状之后,总结了几点不规范化的表现,并提出了规范性意见,希望能够发挥证券市场在资源配置、融资上的应有作用。

关键词:证劵市场 现状 问题 规范化管理

论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一、绪论

证券为经济权益凭证,具有民事权利特征,包括商品、货币与资本证券。在证券市场流通的证券则是从狭义角度区分的,包括债券、股票、股票期货等。证券市场为发行、交易证券的场所,可以为资本流通、供求难题提供解决平台,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证券市场,不仅提供价值交换平台,也提供财产权利、风险等要素的交换。
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不断优化,证券市场作用日益凸显。自从全国性证劵市场于1990年诞生以来,其对资源优化配置、融资所作出的贡献不可小觑。特别是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监管工作的完善,更为国内证券市场走向成熟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国内资本市场在多层次市场深度、市场规模上不具有成熟性表现,但随着运行机制的进步、债权与股票市场影响力的增加、金融衍生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都将为证券市场的多元化、成熟化提供支持。由于起步晚,缺乏建设经验,国内证券市场难免会出现诸多违规操作。为此,本文以规范证券市场为最终目标,首先对中国证券市场现状作了简要分析,之后,列举了不规范化表现,并提出了几点管理意见。

二、中国证券市场现状

1990年与1991年,中国相继成立上海、深证证券交易所。至此,中国正式诞生了证券市场。之后,在证监会的监管下,国内证券市场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各项法规陆续出台。《证券法》是指导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法,其颁布标志这依法治市时代的到来。而《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等规定的出台则为证券市场的开发性、规范化奠定了基础。在2004年后,相继推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券商综合治理工作。2009年,基本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框架。经数十年监管创新,国内资本市场初具规模,上市公司数量与市值、融资额等增速明显。受政策推动,新三板、股指期货的创新也对丰富证券市场、降低交易风险提供了条件。
证券市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创新了国内市场形式。它不仅为国企向法人治理结构成功转变提供了资金,也分散了国有银行经营风险,提高了直接融资占比。例如,2001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境内股票融资占比为4.25%,比1992年上涨3.6%。而在各类中介机构的推动下,证券市场的经济价值将更为凸显,其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地位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三、中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化的表现

(一)股权结构杂乱且不平衡

中国受法律认可的股票品种较多,如股价股、公众股、优先股、A股等,难以区分,且并不能全部在市场上流通。如果流通市场不同,则同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也会表现出不同的价格。此外,虽然国家加快了国企改革,但在所有股票中,国有股、法人股占比并未降低,且严格禁止上市流通。这说明,国企经营活动依然存在严重的政府干预现象,不仅有违市场经济特点,同时也对中小股东权益造成了侵害。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

1.信息披露的不规范
首先,为创造公平的市场,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制定媒体披露信息。但在披露前却已泄漏,这对处于信息封闭的中小散户而来有失公平。
第二,任由市场小道消息散步,而不澄清。如果小道消息对上市公司有利,公司则会旁敲侧击,推波助澜,引导舆论相信市场传闻。
第三,披露虚假的信息。具体包括披露模棱两可、含糊其辞的信息,披露不具科学性、正确性的信息,披露虚假信息。例如,在披露的文件中省去关键数字,不将主营业务情况写入年度报告,有目的的缩小负债,夸大企业经营规模;虚减负债或虚增资产,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信用等级;披露的会计报告为概括性内容,难以反映具体地区实际经营状况。
2.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
有关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在《公司法》存在歧义,这为扩大董事长职权提供了法律漏洞。例如,因并未明确界定公司担保权、公司资产处置权,董事会代行股东会职权等内容,使大股东操控董事会成为了可能。总经理具有执行权,并向董事会提供报告。但在代理委托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股东会、董事会决策可能会被总经理更改。监事会由一定比列的股东、职工代表组建,履行监事权。但总经理为上级,职工为下级,几乎难以履行监事权。对于股东代表而言,并不直接经营公司,也无法找到监督突破口。

(三)机构投资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在中国证券市场,虽然个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7%,但流通证券余额的80%被机构投资者掌控。为增加收益,机构投资者会“造势做局”、“对敲拉升”,进而操纵市场。比如,亿安科技在1998年9月的价格是5.5元,而在庄家虚买虚卖后,价格在2000年上涨到126元。总的来说,有两种炒作途径。第一,关联交易,频繁买卖,相互操作。第二,上市公司提前泄露利好消息,趁机提高股价。当跟进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庄家会暗地里出货,最终套住跟庄人。虽然股市风险较大,但投机行为严重违法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应当受到打击。

(四)证劵公司与证劵投资咨询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1.证劵公司行为不规范
基本表现包括:
首先,对于发行人违规改制上市视而不见,甚至共同违规,发行承销。例如,违反承销程序、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承销业务。
第二,越权代理,擅设分支机构,严重违反经纪人从业资格要求。
第三,严重超出证券持有比例,有目的的操纵市场而获取利益,进行内部交易等严重违反证券自营业务监管要求的行为。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违规行为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依据市场需要而诞生的为证券发行、投资者提供有偿的投资与筹资建议、预测的组织。从法律上看,并未准确的界定此类咨询公司的法律地位与从业资格,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场的混乱程度。咨询公司为了增加业务,无所不用其极。例如,提供给投资者的建议依据本身就具有虚假性,多为无法证实的内幕信息,或者干脆篡改资料以提高建议的证明力;同庄家合作,以“托”的身份推拉打压,发布虚假信息;咨询机构丧失职业道德,不关心客户损失,片面关心投机炒作。

四、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策略

针对中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违规现象,提出几点规范策略,希望能够督促市场各方行为。

(一)优化股权结构,创造开放的证券市场

按照市场开放性要求,站在资源优化配置的立场,有必要创建开放的股票流通市场,取消对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禁令。在市场上流通公有股之后,如果借助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能够实现国有资产增值目的。国有股的上市应当充分遵守市场原则,政府不可强加干预,而应当以制度制定者的身份出现。为优化股权结构,应当在一定时期内禁止新股上市。为避免市场受到新股上市的冲击,可分散上市渠道、方式。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坚持“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原则,加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型。“三会”要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上市公司改造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财务报告,创建透明的信息环境。为提高市场信用,吸引投资者,公司应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新产品研发力度。针对增资配股、信息披露等关系到股东权益的行为,证监会应随时监管。即使出台严厉的制度性规范,做好监督与惩治工作。

(三)规范机构投资者,控制投机行为

机构投资者掌握了大部分证券份额,但散户却是证券市场的主力,这增大了股市投机风险。允许养老金、保险金进入股市,通过立法放宽入市限制,提高市场活跃程度。加快共同投资基金筹建工作,集中闲置资金后,用于组建长期、固定的投资基金。在机构投资者数量增加后,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投机行为。
构建完善的市场准入机制,引导、监督机构投资者。对于申请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当事先做好审核工作。对于信用等级不达标的申请人,可拒绝入市,或者有条件的入市。全面调查并随时监控机构投资者的买卖操作、持仓量变化等行为。

(四)加快证券市场领域的立法工作

通过详细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效的对证券市场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当前,证券市场领域立法工作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性,有必要修改、补充。首先,《证券法》作为基本法,对整个证券市场活动具有统领性指导作用,需要完善基本原则,以适应市场变化。例如,在民事责任各要素的确认上,明确责任主体、损失计算、归责原则等实体性内容。第二,做好配套规定的制定工作,提高各项细则的可操作水平,以补充《证券法》的不足。第三,弥补法律空白,扩大监管范围。发挥证券业协会作用,保障其工作的独立性,出台《证券业协会法》。做好程序法立法工作,保障股东诉讼权益,及时出台《投资者保护法》,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惩治力度。

(五)规范监管人员行为,提高监管素质

首先,积极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操作能力。优秀的监管者不仅要掌握各科知识,也要具备数量的业务能力。在证券市场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正确业务不仅同经济、金融专业相关,也会涉及到计算机、外语、法律知识。当证券品种增多后,各类违规行为也会层出不穷,且十分隐蔽。所以,监管工作者应当保持时刻学习的精神,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优化监管水平。
第二,合理配置监管队伍,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通常,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有限,也存在业务盲区。为此,可组建由各专业人员组成的队伍,做到互补、精干。队伍无短板,且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扬长避短,实现“1+1>2”的目标。

五、结语

证券市场为投资、筹资对接提供了平台,优化了资本结构,缓解了供需矛盾。在市场体系成熟之后,便会催生证券市场。国内证券市场形成之处便体现出了显著的政府干预色彩,具有急于求成的特点。但随着证监会的成立、各类立法工作的推进,证券市场便有法可依。本文在简要的探讨了国内证券市场现状后,从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等角度分析了不规范性的表现,之后,提出了几点监管意见。当然,由于篇幅限制,相关问题缺乏深度探讨。为此,笔者希望各研究者再接再厉,为规范国内证券市场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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