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量与变量
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其值不能改变的量称为常量,能被改变的量称为变量。
标识符和关键字
标识符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名字,是用来标识类名,变量名,方法名,数组名,文件名的有效字符序列。Java语言规定标识符由任意顺序的字母(a-zA-Z),下划线(_),美元符($)和数字组成,并且第一个字符不能是数字,标识符不能是Java中的关键字。
关键字是Java语言中已被赋予特定意义的一些单词,不可以把这些词作为标识符来使用。
声明变量
定义变量就是告诉编译器这个变量的数据类型,编译器才指导为这个变量分配多少空间,以及它存储什么样的数据。变量声明格式:数据类型 变量名[=值]
int age;
char char1='1';
声明常量
常量的声明和变量一样,只是要在前面加final。格式为:final 数据类型 常量名[=值]
(常量名通常用大写字母表示)
变量的有效范围
变量被定义出来后只是暂存在内存中,等到程序执行到某一个点,该变量会被释放掉,也就是说变量有它的生命周期。变量的有效范围是指程序代码能够访问该变量的区域。在程序中,根据变量的“有效范围”将变量分为“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成员变量:在类体中定义的变量称为成员变量,成员变量在整个类中都有效。类的成员变量又分为静态变量和实列变量。在这里插入代码片
class var{
int x=45; //实例变量
static y=90; //静态变量(在成员变量类型前面加static关键字)
}
class var2{
var.y=45; //在它类中调用静态变量y
}
静态变量的有效范围可以跨类,甚至可以达到整个应用程序之内。对于静态变量除了可以在定义它的类内存取,还能直接以“类名.静态变量”的方式在它类内使用。
运算符
- 赋值运算符“=”。(Java中可以把赋值运算符连在一起使用如”x=y=z=14“,其中x,y,z的值都为14,但在实际开发中不建议使用)
- 算术运算符加(+),减(-),乘(*),除(/),求余(%)。(在做除法运算时,0不能做除数列如;对于“int a=5/0;”,系统会抛出ArithmeticException异常)。
- 自增自减运算符“++”,“–”。自增自减运算符是单目运算符,可以放在操作元之前,也可以放在之后。操作元必须是整型或浮点型变量。
a++(++a)//表示在使用变量a之后,使a的值加1(在使用a前,先使a加1)
- 比较运算符“>”,"<","==",">=","<=","!=".
- 逻辑运算符:“&&”逻辑与,“||”逻辑或,“!”逻辑非。
- 位运算符:“&”按位与,“|”按位或,“^”按位异或,“~”按位取反,“<<”,">>"移位操作。
- 三元运算符:格式:条件式?值 1:2.;规则为条件式的值为true,则表达式取值1,否则取值2.
运算符的优先级
运算符的优先级决定了表达式中运算执行的先后顺序。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是:
增量和减量>>算术>>比较>>逻辑>>赋值。
运算级相同则从左向右运算。
(在编写程序时尽量使用括号来限定运算次序,以免产生错误的运算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