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封闭原则:软件实体(类、模板、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特性:
1、对扩展开放(Open for extension)
2、对更改封闭(Closed for modification)
现实是无论模块是多么的 ‘封闭’, 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些变化封闭做出选择。自己猜测最有可能发生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哪些变化。
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会发生的同类型变化。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封闭并不是一味的进行抽象,要程序设计者自行考量。希望在开发工作开展不久就知道可能发生的变化。查明可能发生的变化所等待的时间越长,要创建正确的抽象就越困难。
以加法类为例,创建加法类后,新需求要添加减法运算。就抽象各运算类出来,当后续需要添加乘法、除法运算时,就新加乘法、除法类继承运算类。这就是封闭修改,开放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