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变量2】
1.常量
final就是用来修饰常量的修饰符。一个变量不管他是类变量、实例变量,还是局部变量,只要被final修饰的变量都是有名常量。有名常量必须赋值且只能赋值一次。
用final修饰符说明变量时,应注意:
- 需要说明常量的数据类型;
- final常用于修饰类变量;
- 如果一个final变量在定义时没有包含初始化表达式,那么应该在适当的地方为显式赋值:对于final实例变量,必须在某个实例初始化块或者在每个构造方法内显式赋值;对于final类变量,必须在某个静态初始化块内显式赋值;对于final局部变量,必须在引用之前显式赋值。
2.变量的作用域
类中定义的变量可分为局部变量、实例变量、类变量、方法参数和异常处理参数。
变量的作用域是指变量有效使用的范围,是变量的属性。根据定义变量的位置不同,其作用域也不相同。
实例变量和类变量定义在类内、方法外的变量,它们的作用域是以类为单位的。区别在于引用变量的方式不同。引用实例变量的方式是对象变量名.实例变量名,引用类变量的方式是类名.类变量名或者对象变量名.类变量名。
局部变量是定义在块内、方法内的变量。其仅在定义该变量的块内或方法内有效。局部变量可以与类变量、实例变量同名。因为当一个方法使用某个变量时,按以下的顺序查找变量定义:当前方法、当前类、一级一级向上经过各级父类、import类和包,若都找不到所引用的变量定义,则产生编译错误。
在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中,当语句块有嵌套时,内存语句块定义的变量不能与外层语句块的变量同名。
class Test{
int x = 1; //实例变量
//局部变量与实例变量同名,屏蔽了实例变量
void method(){
int x = 2;
System.out.println("x="+x);
}
}
小结:
- 局部变量与成员变量(实例变量、类变量)的变量名可以相同;
- 局部变量的语句块发生嵌套时,内层语句块定义的变量不能与外层语句块定义的变量同名;
- 成员变量名可与成员方法名相同;
- 方法的参数属于局部变量;
- 局部变量必须显式初始化,成员变量不必显式初始化,系统首先给成员变量分配一个默认值;
- 方法体内不能定义类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