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EE_day11 (继承、super、final、覆写)

1.继承

继承提高代码复用性,
只支持单继承, 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亲,一个父亲可以有多个子类

语法 : public class 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类体 }

ava.lang.Object 是java中的祖类(祖宗)

2.super.

super 用法 : 
 1 用于成员/构造方法中区分子类和父类同名的成员属性
 2 用于子类构造方法中,调用父类构造方法(必须出现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super.表示调用父类的某些方法(用来区分子类和父类重名的一些方法)

super();用于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 在子类的构造方法里,默认第一句为super();

this和super 都不能在静态方法中使用

this() 和 super()  都必须出现在构造方法第一行,那么就意味着 它俩不能同时出现


super() : 用来调用父类构造,初始化父类属性,并且创建对象(最终肯定会调用到Object,通过Object创建对象)

3.执行顺序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 实例语句块 : 可以等同看做成员方法,肯定需要使用对象调用的

  • 但是由于没有名字,不能手动调用,只能自动调用

  • 所以 只要创建完对象 就立刻执行

  • 所以 实例语句块是在创建对象后执行,并且执行构造方法体之前

4.覆写

重写的条件

1必须是有继承关系的体系中

2方法名必须相同,返回值必须相同,参数列表必须相同

3不能比原方法有更宽泛的异常

4不能比原方法有更低的访问权限

5覆写特指成员方法

5.final

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 final修饰的变量,内存空间中的值不可更改

  • 如果修饰的是引用类型变量,也是一样的道理,但是和引用类型的地址指向的堆内存空间,没有关系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上图中修改了对象的地址, 但是被final修饰的对象不能被修改, 所以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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