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一个函数或类时,在一些情况下能够确定要使用的具体类型。
function fn(a:number):number{
return a;
}
而有些情况下无法确定其中要使用的具体类型(返回值、参数、属性的类型不能确定),此时泛型便能够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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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function test(arg: any): any{ return arg; }
上例中,test函数有一个参数类型不确定,但是能确定的时其返回值的类型和参数的类型是相同的,由于类型不确定所以参数和返回值均使用了any,但是很明显这样做是不合适的,首先使用any会关闭TS的类型检查,其次这样设置也不能体现出参数和返回值是相同的类型。
使用泛型后:
function test<T>(arg: T): T{
return arg;
}
这里的<T>
就是泛型,T是我们给这个类型起的名字(不一定非叫T),设置泛型后即可在函数中使用T来表示该类型。所以泛型其实很好理解,就表示某个类型。
那如何去调用test函数呢? 有两种方法去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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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test(10)
使用时可以直接传递参数使用,类型会由TS自动推断出来,但有时编译器无法自动推断时还需要使用下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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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指定类型):
test<number>(10)
也可以在函数后手动指定泛型
可以同时指定多个泛型,泛型间使用逗号隔开:
function test<T, K>(a: T, b: K): K{
return b;
}
test<number, string>(10, "hello");
使用泛型时,完全可以将泛型当成是一个普通的类去使用
class MyClass<T>{
prop: T;
constructor(prop: T){
this.prop = prop;
}
}
可以对泛型的范围进行约束
interface MyInter{
length: number;
}
function test<T extends MyInter>(arg: T): number{
return arg.length;
}
使用T extends MyInter表示泛型T必须是MyInter的子类,不一定非要使用接口类和抽象类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