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构造之面向复用的软件构造技术

为了更好地设计并完成Lab3,在此对第四章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理解。
4.2本节从类、API、框架三个层面学习如何设 计可复用软件实体的具体技术

1.设计可复用的类
(1)LSP原则:
a.子类型多态:客户端可用统一的方式处理不同类型的对象
Animal a = new Animal();
Animal c1 = new Cat();
Cat c2 = new Cat();
在可以使用a的场景,都可以用c1和c2代替而不会有任何问题
b.子类型编写时的静态检查:
子类型可以增加方法,但不可删
子类型需要实现抽象类型(接口、抽象类)中所有未实现的方法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有相同或子类型的返回值或者符合co-variant的参数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必须使用同样类型的参数或者符合contra-variant的参数
子类型中重写的方法不能抛出额外的异常
在子类中重写的方法必须要有相同或者更强的不变量,相同或更弱的前置条件,相同或更强的后置条件。
c.LSP原则:
前置条件不能强化;后置条件不能弱化;不变量要保持;子类型方法参数:逆变;子类型方法的返回值:协变;异常类型:协变。

协变:越具体的类有越具体的返回类型,这就是协变;如
class T {
Object a() { … }
}
class S extends T {
@Override
String a() { … }
}
逆变:参数不变或者是越抽象
class T {
void c( String s ) { … }
}
class S extends T {
@Override
void c( Object s ) { … }
}

泛型是类型不变的
ArrayList is a subtype of List
List is not a subtype of List

(2)委托和组合
委托是复用的一种常见形式,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的功能。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如果子类只需要复用父类中的一小部分方法,可以不需要使用继承,而是通过委派机制来实现。一个类不需要继承另一个类的全部方法,通过委托机制调用部分方法,从而避免继承大量无用的方法。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委托有四种类型:依赖,关联,组合,聚合
依赖:通过方法的参数或者在方法的局部中使用发生联系 (A use one or multiple B)
关联:通过成员变量发生(A has one or multiple B)
组合:更强的关联,但难以变化(A owns one or multiple B)
聚合:更弱的关联,可动态变化(A owns one or multiple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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