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学习笔记第五章子类与继承

本文探讨了面向对象编程中的一些关键概念和约束。包括类的构造方法访问权限、子类与父类方法的重写规则、抽象方法的使用以及上转型对象的行为。强调了final方法不可重写,类和方法的默认访问级别,以及如何理解和遵循这些规则来确保代码的正确性和可维护性。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如果一个类的所有构造方法访问权限都是private,说明这个类不能有子类。因为子类一定会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而一个类的private方法不能被另一个类使用;

子类在重写父类方法时,不能把类方法写成实例方法,不能把类方法写成实例方法;

如果子类是abstract方法,允许把父类的非abstract方法写成abstract方法;

上转型对象调用被继承或重写的方法,调用被隐藏或者继承的变量;

不能重写final方法;

类与方法默认为友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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