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E阶段性复习——abstract关键字用法

抽象关键字abstract学习总结

一、抽象类

1、抽象类的概念

父类知道其所有子类要完成某项功能,但是每个子类需要的功能都不一样,父类就只定义该功能的基本要求,具体实现由子类完成,这个类就可以是一个抽象类,抽象类是一种不完全的功能设计模型

2、抽象类的定义方法

抽象类必须使用abstract修饰,如下:
修饰符 abstract class 类名{};

3、抽象类的特征

1)定义类得到了抽象方法,却失去了创建对象的能力。
2)抽象类为什么不能创建对象?

①从Java规范来看:很简单直了,Java程序中规定了抽象类不能实例化。强行实例化就会报错。
②从功能角度来看:抽象类是一个结构和功能“不完整”的类,根据功能需求,所以我们不能直接进行实例化,需要通过子类对结构和功能进行补全才能投入使用。
③从内存分配角度来看:抽象类只在分配了在栈中的引用,没有分配堆中的内存。程序都有一个代码段,在内存中需要占据一定的内存,而抽象类没有具体的实现方法,无法具体的给它分配内存空间,所以为了安全,JAVA不允许抽象类,接口直接实例化。

3)类有的成员(成员变量、方法、构造器)抽象类都具备
4)抽象类中不一定有抽象方法,有抽象方法的类一定是抽象类
5)一个类继承了抽象类必须重写完抽象类的全部抽象方法,否则这个类也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6)不能用abstract修饰变量、代码块、构造器。

二、抽象方法

1、什么是抽象方法

定义在抽象类中,且被abstract修饰的方法。

注意:
1)抽象方法是抽象类中定义的子类必须完成的功能的基本要求。
语法格式: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称(形参列表);
2)没有方法体,只有方法名,必须abstract修饰,以分号结尾。
3)子类继承抽象类,必须实现父类中所有的抽象方法或者把子类也定义为抽象类。

2、为什么要设计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存在的意义在于被子类重写,来实现多态,提高代码复用。

三、扩展知识

1、final和abstract的关系

互斥关系,原因如下:

1)abstract定义的抽象类作为模板让子类继承,final定义的类不能被继承。
2)抽象方法定义通用功能让子类重写,final定义的方法子类不能重写。

2、私有方法是否可以使用abstract修饰?

不能,私有方法为父类所独有,不能被继承,故不能被重写,而抽象方法在子类中是要重写的。

3、类中的实例成员变量是否可以实现多态?

不能,多态是对于实例方法而言的。

4、关于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是父类定义的一个规则。规则是给子类规定的。规定了子类需要实现的功能,但是没有规定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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