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选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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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复合选择器

复合选择器是由两个或多个基础选择器,通过不同的方式组合而成的,目的是为了可以选择更准确更精细的目标元素标签。

交集选择器

交集选择器由两个选择器构成,其中第一个为标签选择器,第二个为class选择器,两个选择器之间不能有空格,如h3.special。

记忆技巧:

交集选择器 是 并且的意思。 即...又...的意思

并集选择器

并集选择器(CSS选择器分组)是各个选择器通过逗号连接而成的,任何形式的选择器(包括标签选择器、class类选择器id选择器等),都可以作为并集选择器的一部分。如果某些选择器定义的样式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就可以利用并集选择器为它们定义相同的CSS样式。

记忆技巧:

并集选择器  和 的意思,  就是说,只要逗号隔开的,所有选择器都会执行后面样式。

后代选择器

后代选择器又称为包含选择器,用来选择元素或元素组的后代,其写法就是把外层标签写在前面,内层标签写在后面,中间用空格分隔。当标签发生嵌套时,内层标签就成为外层标签的后代。

子代选择器

子元素选择器只能选择作为某元素子元素的元素。其写法就是把父级标签写在前面,子级标签写在后面,中间跟一个 > 进行连接,注意,符号左右两侧各保留一个空格。

CSS 三大特性

层叠 继承  优先级 是我们学习CSS 必须掌握的三个特性。

CSS层叠性

所谓层叠性是指多种CSS样式的叠加。

是浏览器处理冲突的一个能力,如果一个属性通过两个相同选择器设置到同一个元素上,那么这个时候一个属性就会将另一个属性层叠掉

比如先给某个标签指定了内部文字颜色为红色,接着又指定了颜色为蓝色,此时出现一个标签指定了相同样式不同值的情况,这就是样式冲突。 就近原则

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样式冲突,则会按照CSS书写的顺序,以最后的样式为准。

  1. 样式冲突,遵循的原则是就近原则。 那个样式离着结构近,就执行那个样式。

  2. 样式不冲突,不会层叠

CSS继承性

所谓继承性是指书写CSS样式表时,子标签会继承父标签的某些样式,如文本颜色和字号。想要设置一个可继承的属性,只需将它应用于父元素即可。

简单的理解就是:  子承父业。

恰当地使用继承可以简化代码,降低CSS样式的复杂性。子元素可以继承父元素的样式(text-,font-,line-这些元素开头的都可以继承,以及color属性)

CSS优先级

定义CSS样式时,经常出现两个或更多规则应用在同一元素上,这时就会出现优先级的问题。

  1. 继承样式的权重为0。即在嵌套结构中,不管父元素样式的权重多大,被子元素继承时,他的权重都为0,也就是说子元素定义的样式会覆盖继承来的样式。
  2. 行内样式优先。应用style属性的元素,其行内样式的权重非常高,可以理解为远大于100。总之,他拥有比上面提高的选择器都大的优先级。
  3. 权重相同时,CSS遵循就近原则。也就是说靠近元素的样式具有最大的优先级,或者说排在最后的样式优先级最大。
  4. CSS定义了一个!important命令,该命令被赋予最大的优先级。也就是说不管权重如何以及样式位置的远近,!important都具有最大优先级。

 CSS权重特殊性

关于CSS权重,我们需要一套计算公式来去计算,这个就是 CSS Specificity,我们称为CSS 特性或称非凡性,它是一个衡量CSS值优先级的一个标准 具体规范入如下:

specificity用一个四位的数 字串(CSS2是三位)来表示,更像四个级别,值从左到右,左面的最大,一级大于一级,数位之间没有进制,级别之间不可超越。

继承或者* 的贡献值0,0,0,0
每个元素(标签)贡献值为0,0,0,1
每个类,伪类贡献值为0,0,1,0
每个ID贡献值为0,1,0,0
每个行内样式贡献值1,0,0,0
每个!important贡献值 重要的∞ 无穷大

 权重是可以叠加的

div ul  li   ------>      0,0,0,3

.nav ul li   ------>      0,0,1,2

a:hover      -----—>      0,0,1,1

.nav a       ------>      0,0,1,1   

#nav p       ----->       0,1,0,1

注意:

1.数位之间没有进制 比如说: 0,0,0,5 + 0,0,0,5 =0,0,0,10 而不是 0,0, 1, 0, 所以不会存在10个div能赶上一个类选择器的情况。

  1. 继承的 权重是 0

总结优先级:

  1. 使用了 !important声明的规则。

  2. 内嵌在 HTML 元素的 style属性里面的声明。

  3. 使用了 ID 选择器的规则。

  4. 使用了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伪元素和伪类选择器的规则。

  5. 使用了元素选择器的规则。

  6. 只包含一个通用选择器的规则。

  7. 同一类选择器则遵循就近原则。

伪类选择器

伪类选择器用于向某些选择器添加特殊的效果。比如给链接添加特殊效果, 比如可以选择 第1个,第n个元素。

链接伪类选择器

  • :link /* 未访问的链接 */

  • :visited /* 已访问的链接 */

  • :hover /* 鼠标移动到链接上 */

  • :active /* 选定的链接 */

    注意写的时候,他们的顺序尽量不要颠倒 按照 lvha 的顺序。 

非常用复合选择器

  • element+element : 选择器用于选择(不是内部)指定的第一个元素之后紧跟的元素。

  • element1~element2: 选择器匹配出现在 element1 后面的 element2。

    element1element2 这两种元素必须具有相同的父元素,但 element2 不必紧跟在 element1 的后面。

结构(位置)伪类选择器(CSS3)

  • :first-child :选取属于其父元素的首个子元素的指定选择器

  • :last-child :选取属于其父元素的最后一个子元素的指定选择器

  • :nth-child(n) : 匹配属于其父元素的第 N 个子元素,不论元素的类型

  • :nth-last-child(n) :选择器匹配属于其元素的第 N 个子元素的每个元素,不论元素的类型,从最后一个子元素开始计数。 n 可以是数字、关键词或公式

  • nth-of-type(n): 匹配同类型中的第n个同级兄弟元素 n可以是一个数字,一个关键字,或者一个公式

  • :first-of-type: 匹配同类型中的第一个同级兄弟元素 没有() 参数

  • :last-of-type: 匹配同类型中的最后一个同级兄弟元素 没有() 参数

  • :only-of-type 匹配同类型中的唯一一个指定类型元素 没有() 参数

  • :not(s) 匹配每个元素是不是指定的元素/选择器 s为选择器 selector的缩写

li:first-child { /*  选择第一个孩子 */
    color: pink; 
}
li:last-child {   /* 最后一个孩子 */
    color: purple;
}
li:nth-child(4) {   /* 选择第4个孩子  n  代表 第几个的意思 */ 
    color: skyblue;
}
p:nth-of-type(3) {	/* 选择第3个同类别的兄弟元素  n  代表 第几个的意思 */ 	
	background-color: #f00;
}
p:first-of-type {	/* 选择每个p元素是其父级的第一个p元素*/ 	
    color: skyblue;
}
p:last-of-type { /* 选择每个p元素是其父级的最后一个p元素 */
    color: pink; 
}
p:only-of-type { /* 选择每个p元素是其父级的唯一p元素 */
    color: yellow; 
}
p:not(.desc) { /* 选中除了类名为desc的其他p标签*/
    color: green
}

属性选择器

选取标签带有某些特殊属性的选择器 我们成为属性选择器 规定 值都加 引号

/* 获取到 拥有 该属性的元素 */
div[class^='font'] { /*  class^=font 表示 font 开始位置就行了 */
    color: pink;
}
div[class$='footer'] { /*  class$=footer 表示 footer 结束位置就行了 */
    color: skyblue;
}
div[class*='tao'] { /* class*=tao  *=  表示tao 在任意位置都可以 */
    color: green;
}

伪元素选择器(CSS3)

  1. E::first-letter文本的第一个单词或字(如中文、日文、韩文等)

  2. E::first-line 文本第一行;

  3. E::selection 可改变选中文本的样式;

/* 首字特殊样式 */
p::first-letter {
  font-size: 20px;
  color: hotpink;
}

/* 首行特殊样式 */
p::first-line {
  color: skyblue;
}

p::selection {
  /* font-size: 50px; */
  color: orange;
}

 

4、E::before和E::after

在E元素内部的开始位置和结束位创建一个元素,该元素为行内元素,且必须要结合content属性使用。
 

div::befor {
  content:"开始";
}
div::after {
  content:"结束";
}

E:after、E:before 在旧版本里是伪元素,CSS3的规范里“:”用来表示伪类,“::”用来表示伪元素,但是在高版本浏览器下E:after、E:before会被自动识别为E::after、E::before,这样做的目的是用来做兼容处理。

":" 与 "::" 区别在于区分伪类和伪元素 注意: IE9下 不支持:: 所以保证兼容可以写为 :

之所以被称为伪元素,是因为他们不是真正的页面元素,html没有对应的元素,但是其所有用法和表现行为与真正的页面元素一样,可以对其使用诸如页面元素一样的css样式,表面上看上去貌似是页面的某些元素来展现,实际上是css样式展现的行为,因此被称为伪元素。是伪元素在html代码机构中的展现,可以看出无法伪元素的结构无法审查

注意

伪元素:before和:after添加的内容默认是inline元素**;这个两个伪元素的content属性,表示伪元素的内容,设置:before和:after时必须设置其content属性,否则伪元素就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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