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阅读大量信息披露违规动因的文章,笔者发现以下结论:在研究主题上,国外学者更为关注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所有权的研究,比如:学者Welker和Richardson通过研究公司财务报告,发现造假程度与董事会特征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他们分析董事会拥有绝对控制权能直接影响公司审计的相关活动。([25] Richardson A . J , Welker M . Social disclosure , financial disclosure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 J ]. Accounting ,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2001,26(7):597-616.)。而国内学者更注重证监会监管效果等方面。比如:学者宋川和赖亦然通过研究某个时间节点存在信息违规披露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违规数量与监管力度的关系。([1]宋川,赖亦然.监管力度与上市公司信息违规披露实证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J].财会通讯,2012,(33):72-74.DOI:10.16144/j.cnki.issn1002-8072.2012.33.013.。在研究时间和程度方面,国外研究时间早于国内,骨外市场比国内成熟,因而国内研究需借鉴国外研究。比如:学者张晓曦基于国外理论体系,立足本国国情以某个具体公司为例研究。([1]张晓曦. 基于公司治理角度的ST新亿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23.DOI:10.27209/d.cnki.glniu.2023.001682.)。在研究方法上看,中外关于信息披露违规动因的分析方法有很大的差异,国外学者多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违规动因研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借鉴性,比如学者Healytal采用时间序列方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违规水平与传递效果有关。([1]蒋玲玲.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云南大学,2017.)。而国内更多是通过案例研究进而发现问题,比如学者李梦姣以宁波东力并购年富供应链为研究对象,分别从子公司、母公司、外部环境三个层面对违规披露动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针对性建议。([1]李梦姣. 宁波东力并购年富供应链信息披露违规动因及治理研究[D].南京邮电大学,2023.DOI:10.27251/d.cnki.gnjdc.2023.00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