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 | 接口 | |
关键字 | abstract | interface |
变量类型 | 无限制 | 必须为public、static、final的 |
方法 | 普通方法和抽象方法 | public的抽象方法 |
继承/实现 | 被类或抽象类继承 | 被接口、类和抽象类继承 |
多重继承 | 不支持 | 可继承多个父类接口 |
一、抽象类
1、定义:含有abstract修饰符关键字的类即为抽象类,abstract 类不能创建的实例对象。含有abstract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抽象类中的方法不一定是抽象的。抽象类中定义抽象方法必须在具体(Concrete)子类中实现,所以,不能有抽象构造方法或抽象静态方法。如果的子类没有实现抽象父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那么子类也必须定义为abstract类型。
2、定义格式:访问修饰符 abstract 返回类型 (参数列表);
二、接口
1、定义:接口(interface)可以说成是抽象类的一种特例,接口中的所有方法都必须是抽象的。接口中的方法定义默认为public abstract类型,接口中的成员变量类型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
2、定义格式:public interface 接口名{
方法头
}
三、区别
1、抽象类中可以有构造方法,接口中没有构造方法。
2、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成员变量,接口中没有普通成员变量。
3、抽象类中可以有普通方法,接口中全是抽象方法。
4、抽象类中可以有静态方法,接口中不能有静态方法。
5、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但是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6、抽象类中的静态成员变量的访问类型无限制,接口中定义的变量只能是public static final类型且默认为public static f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