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标识符)
标识符的命名
(变量的名字)
1.只能由字母,数字,下划线三类字符组成;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也可以是下划线,但被系统视作自定义的字符);
2.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是不同的字符,如A和a是不同的字符;
3.标识符可以任意长,但只有前32位有效;由于链接程序限制,部分版本对外部标识符的限制是6位;
4.标识符不能是C语言的关键字:
所有变量在使用前都必须注释说明。
一条变量说明由数据类型和其后的一个或多个变量名组成。每个变量名之间用‘‘,’’隔开。类型说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间隔。
最后一个变量名之后必须以‘‘;’’结尾(分号相当于句号,代表完结)。
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前,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
数据类型
可分为基本数据类型,构造数据类型,指针类型和空类型四大类。
基本数据类型 其值不可以分解为其他类型。(自我说明)
整型,实型,字符型,枚举。
按其值是否可改变,又分为常量和变量。
整型
整型常量(整数)
整型变量(用来存储整数)
最基本的整型变量说明符是int
实型(浮点型)
实型常量(实数)
实型变量(用来存储带有小数的实数)
单精度型 float:占4个字节(32位)内存空间; 数值范围为 3.4E-38~3.4E+38,只能提供7位有效数字。
双精度型double:占8个字节(64位)内存空间;数值范围为1.7E-308~1.7E+308,可提供15位或16位有效数字。
长双精度型long double:占16个字节(64位)内存空间,数值范围为1,.2E-4932~1.2E+4932,可提供19位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