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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综合排名顺位法(适用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
关于综测以及评优评奖规则
经过班委会讨论决定(100%赞成,0%弃权,0%反对)
- 在综测评定上,采用2023年版本综测实施办法(简明版见附件3)
- 同时更改单项奖学金评选规则,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
- 对于综测计算表格填写规则,详见附件2
- 对于各部分的疑问解答将会由班委分工完成,包括综测材料认定,具体分工详见公布文件
- 综测表格链接:QQ群公布
附件
附件1: 2024学年评优评奖名额分配方案
一、评优类别及奖金金额
三好学生:奖金金额1000元
优秀学生:奖金金额700元
丙等奖学金:奖金金额400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金额100元
优秀班干:奖金金额100元(由班委内部自行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金额5000元(具体名额待上级通知后确定)
二、名额分配方法
1. 综合排名顺位法(适用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
评选标准:综合排名顺位法将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
【注意】在此将100%通过率的同学划分为2类:
第一种:大二学年存在挂科行为,但是补考通过(最终成绩表格显示为100%通过率)
第二种:大二学年任何一个科目都没有挂科记录
第一种同学可以参与竞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但是前提为第二种同学已经全部获得名额之后,才排序第一种同学的在第一种同学中的综测总分名次,再按照顺位法获得接下来的奖学金名额,如排名18的第二种同学和排名8的第一种同学,排名18的第二种同学获得名额后,才去分配排名8的第一种同学。
2. 单项排名顺位法(适用于单项奖学金)
评选标准:单项奖学金针对学生在某一特定领域的排名情况(品德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能力表现测评)的突出表现进行评选。对于学业表现测评部分不分配单项奖学金名额。对于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根据能力表现单项、文体表现单项、品德表现测评依次分配名额,如出现4个名额,依次分配之后,剩余1个顺位分配给能力表现测评,按照分配次序依次分配。
针对于各单项(除学业表现测评)排名,如单项第一已经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中的一类,则顺位单项第二名,依次类推。
3. 优秀班干(由班委内部自行分配)
分配原则:优秀班干的评选应由班级班委组织进行,充分考虑班委成员在班级管理、服务同学、组织活动等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附件2:综测计算表格填写规则以及材料提交规则
【温馨提示】:所有表格填写以及资料提交需按照本文所提及的要求进行提交以及填写,如若出现错误,由自己承担。
一、表格填写
1、对于表格部分的基础分,如若在《综测简明版》中所提及的直接加满,则按照满分进行填写(多数是50分)。
2、对于奖励分部分,若没有奖励项目,则不填,且奖励加分填为0。
3、若有奖励项目,对于奖励项目的加分,直接算出自己的加分算,填写在表格中即可,不需要按照公式进行换算,表格中已经填写好公式,只需要填写自己的加分项即可。
4、对于奖励项目以及扣分项目的表格填写格式为:
1+某项目名称(项目的等级,如院级,校级,省级,以及国家级)+该项目在综测中的加分。
所有+号不可省略。
5、对于所有奖励项目,均需要证明,已经在综测群中公布证明的格式,并且加分项证明材料的命名方式与奖励项目表格填写形式一致(详细见5)。加分材料不限形式,但均需要提交电子压缩包至邮箱:zhixiangfu2004@163.com。
二、材料提交
1、对于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要提交电子版本并且将电子版本按照示例命名方式命名好文件中。
如:05+姓名。所有+号不可省略。
2、文件夹中需要包含以下四个部分: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以及能力表现测评。
3、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以及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文件夹里面的材料均需要与表格中所填写的奖励项目相对应。
例如:1+优秀军训教官(校级)+12分
则对于表格中的奖励项目的填写以及文件材料的提交的命名方式均为如此。需要做到一一对应关系。
4、上述材料均要放到文件夹05+姓名(学号+姓名,+号不可省略)中,并且将该文件夹压缩发送到该邮箱当中。 zhixiangfu2004@163.com,主题为文件名字:学号后2位+名字(+号不可省略)
附件3:综测简明版本文件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
- 品德测评得分:占15%
- 学业测评得分:占65%
- 文体测评得分:占10%
- 能力测评得分:占10%
一、品德测评得分
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50%,品德奖励分占5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品德测评基本分满分为50分(加分时,直接满分50分)
2、品德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加分超过50按50记)
(一)被评为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的加20分,省级的加16分,校级的加14分,院级的加12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者,国家级的加18分,省级的加15分,校级的加12分,院级的加8分;各类先进个人(如:单项活动优秀奖、军训优秀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五四系列活动表彰人员、一二·九系列表彰人员十佳文明学子、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优秀社团工作者、自强之星等)酌情加2—8分,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补充说明:1、校三好学生(甲等奖学金)加14分、校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加12分,丙等奖学金加8分;2、各类先进个人中院级加2分,校级加4分,省级加6分,国家级加8分。)
(二)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分别加4分、2分,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三)所在班或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或院先进集体的,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单位在同一学年中因相同事迹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补充说明:如班级获团体奖项,综合累计获最高的班集体,评奖评优名额向该班级倾斜,具体名额根据当年学校划拨名额实际情况而定。)
(四)被评为学校或院文明寝室的,所在寝室每人分别加4分、2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校和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五)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2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补充说明: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捐书、捐款、捐物、献血以及义务劳动或服务等集体活动者,每次加0.5分,但该项累计加分超过10分者仍按10分计。)
补充说明:第八条品德奖励分增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三下乡 ”社会实践,院级9分、校级10分、省级11分、国家级12分;“扬帆计划 ”社会实践加6分;“返家乡 ”社会实践加2分。
二、学业表现测评
学业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占85%,奖励分占15%。
学业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学业测评基本分满分为100分
学业基本分根据各学院专业的特点参照以下计算公式:
本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学年最高平均平均学分绩点×100×0.85
学业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每篇按地级市(指设区的市)、省级、国家级(核心、权威刊物)分别加6分、8分、20分,专科学校学报、本科学校学报分别按地级市和省级标准加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地级市、省级、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5分、10分、20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一次的基础上,可适当加1—2分。同一论文为多人合作者,按第一作者得分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进行分配。凡需要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提供登载刊物原件或学术会议信函,并经有关专家鉴定文章的性质和级别。
(二)学业奖励分的折算公式为: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15。
三、文体表现测评
文体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计算公式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注意事项】
1、文体表现的基本分为50分(直接加满50)
2、文体表现奖励分:
本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
文体表现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参加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每届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球类比赛每届参赛场次超过4场者,超出部分按每场另加1分计算。院级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校级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省级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国家级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二)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校级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第八名加3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纪录者按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加10、15、20分;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
(三)参加文艺演出或竞赛者,每次每项按照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2分、4分、6分、8分,多次参与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补充说明: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作为学院代表观众参加的,每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提供的活动证明中需注明是文艺演出者、竞赛者、学院代表观众,未注明清楚的一律不加分。)
(四)在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省级的获奖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的获奖按校级的3倍计分;院级的获奖按校级的50%计分。
(五)为文娱演出或文体竞赛做服务工作者(含比赛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但一学期累计超过10分仍按10分计算。
(六)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作为正式队员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校级加8分,院级加6分;训练只达一学期者按50%计分;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被评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者(优秀会员)加8分。
四、能力表现测评
能力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其中基本分和奖励分各占50%。
1、能力表现基本分满分为50分(直接加满50分)
2、能力表现奖励(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在学校或院组织的教学竞赛活动中,参加者(完成全过程)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分别另加10分、8分、6分,院级分别另加6分、5分、4分。在其它与职业技能训练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如朗诵、演讲、书法、形象设计等)中,参加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5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8分、14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二)参加各种征文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评选者,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2分,省级的分别另加15分、10分、8分,校级的分别另加8分、7分、6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
(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和文艺作品者,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省级刊物每篇加8分,地级市刊物加5分,县和县级市刊物每篇加3分;在校级媒体(如:贵州师范大学报)上发表文章者,每篇加4分,发表简讯、消息者,每篇加2分。在其他没有发行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如学校主管部门或学生组织经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按校级、院级分别加2分、1分。被学校新媒体平台、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等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加1分,但学生记者向学校新媒体平台、校园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所投稿件或作品,从第6篇开始计分。凡在没有发行刊号或准印证号刊物及其他媒体上发表稿件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5分。
(四)参加科技成果与创新创业展览评比、竞赛活动者,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另加30分、20分、15分,省级的分别另加20分、15分、10分,校级的分别另加10分、7分、5分,院级的分别另加6分、5分、4分。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30分(多人合作者按参加人数平均计分或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五)参加计算机统考,文科过一级、理科过二级(计算机专业除外)者加2分,每递增一级加1分。(补充说明:过英语四级加5分,过六级加10分。)
(六)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经指导单位考核同意,按如下标准加分:
1.校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社团管理部统筹组负责人,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负责人、校自委负责人、校易班负责人、大学生艺术团负责人、“香樟青年”新媒体中心统筹组负责人、《师大青年》编辑部正副主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加15分。(补充说明:院级党(团)、事务中心主席团、副主席(正副主任),正副部长,干事成员依次加12分、10分、8分。)
2.校团委内设部门兼职副部长(学生)、学院团委委员(学生)、校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社团管理部其他各组负责人,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部门(分会)负责人,校自委各部门负责人,校易班各部门负责人、大学生艺术团各队队长、“香樟青年”新媒体中心其他各组负责人、《师大青年》编辑部各组组长、各校级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2分。
3.校团委内设部门学生工作人员、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学生社团管理部工作人员、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分会)工作人员、校自管委工作人员、校易班工作人员、“香樟青年”新媒体中心工作人员、《师大青年》编辑部工作人员加10分。
4.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委员加8分。
5.小组长和室长、科代表成员加6分。
6.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班级测评小组审议通过或辅导员决定,可酌情减1—5分。
(七)能力奖励分的计算公式为:个人原始奖励分÷班级或专业最高原始奖励分×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