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代码是否正确?
class A
{
int a;
ostream& operator<<(ostream& os,A& a);
};
对于任何二元运算符 @ ,aa @ bb可以理解为 aa.operator @(bb)或者operator
@(aa, bb)。<< 是一个二元操作符。
对于问题中的定义,他定义为了成员函数,那么应该只有一个参数,所以定义不对。
而且从语义上来说,肯定是希望把对象a输出到os中。
如果改成friend,那么它就是一个自由函数的声明,而非定义,virtual也就不能使
用了。所以我们可以修改为:
class A
{
int a;
friend ostream& operator<<(ostream& os,A& a);
};
ostream& operator<<(ostream& os,A& a)
{
os << a;
return os;
}
如果该操作符不需要访问类A的非public成员,那么不需要定义为friend。
在许多地方的实现会像下面的代码一样,该实现的另一个好处是实现了多态:
class A
{
int a;
public:
virtual void print(ostream& os){os << a;}
};
ostream& operator<<(ostream& os,A& a)
{
a.print(os);
return os;
}
上面还说到可以定义为成员函数,但是如果需要实现我们的语义,那么需要为
ostream添加一个成员函数,但这显然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