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abstract class
1-不可以继承。
2-变量可以非final。
3-方法可以包含抽象+非抽象。
4-基本行为,抽象方法,不能创建实例。
5-可以创建一个父类指向子类的实例。
6-不能抽象构造函数、静态方法。
7-抽象类继承实体类必须有明确的构造函数,否则无法通过编译。class A {private A();}
接口:interface
1-可以多实现。
2-变量默认final。
3-方法必须都抽象。
4-抽象类的变体,所有方法都抽象。
5-只能定义static final变量。
6-实现类不能从接口中继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