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过,在 Python 的类体中定义的方法默认都是实例方法,也示范了通过对象来调用实例方法。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Python 的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命名空间,当程序在类体中定义变量、方法时,与前面介绍的定义变量、定义函数其实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对比如下代码:
# 定义全局空间的foo函数 def foo (): print("全局空间的foo方法") # 全局空间的bar变量 bar = 20 class Bird: # 定义Bird空间的foo函数 def foo(): print("Bird空间的foo方法") # 定义Bird空间的bar变量 bar = 200 # 调用全局空间的函数和变量 foo() print(bar) # 调用Bird空间的函数和变量 Bird.foo() print(Bird.bar)
上面代码在全局空间和 Bird 类(Bird 空间)中分别定义了 foo() 函数和 bar 变量,从定义它们的代码来看,几乎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 Bird 类中定义它们时需要缩进。
接下来程序在调用 Bird 空间内的 bar 变量和 foo() 函数(方法)时,只要添加 Bird. 前缀即可,这说明完全可以通过 Bird 类来调用 foo() 函数(方法)。这就是类调用实例方法的证明。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使用类调用实例方法,那么该方法的第一个参数(self)怎么自动绑定呢?例如如下程序:
class User: def walk (self): print(self, '正在慢慢地走') # 通过类调用实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