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性文法
1.属性文法
是在上下文无关文法的基础上为每个文法符号(终结符或非终结符)配备若干个相关的“值”(称为属性)。
属性:代表与文法符号相关的信息,和变量一样,可以进行计算和传递。
例:类型、值、代码序列、符号表内容等
2.属性的分类:综合属性,继承属性
(1)综合属性
1)用于“自下而上”传递信息
2)在语法树中,一个结点的综合属性的值,由其子结点的属性值确定
3)S—属性文法:仅仅使用综合属性的属性文法
(2)继承属性
1)用于“自上而下”传递信息。
2)在语法树中,一个结点的继承属性由此结点的父结点和/或兄弟结点的某些属性确定
3.语义规则
属性计算的过程即是语义处理的过程
对于文法的每一个产生式配备一组属性的计算规则,则称为语义规则
b:=f(c1,c2,…,ck)
这里f是一个函数,而且或者
(1)b是A的一个综合属性并且c1,c2,…ck是产生式右边文法符号的属性;或者
(2)b是产生式右边某个文法符号的一个继承属性并且c1,c2,…ck是A或产生式右边任何文法符号的属性
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都说属性b依赖于属性c1,c2,…,ck.
A->β1β2...βn
b:=f(c1,c2,…,ck)
(1)b是A的一个综合属性
(2)b是βi的一个继承属性
注意:
(1)终结符只有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