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创专利、买专利、护专利可享哪些优惠

    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最多给予8000元资助,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奖励50万元;

  企业“贯标”通过可获5万元,认定为示范最多可获20万元,制造业企业建专利池,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100件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

  企业维权胜诉最多可获得40万元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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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温州市加快实施专利战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十四条政策》(简称《二十四条》)从今年1月起实施,该政策从企业创造、运用、维护、管理专利提供系统的资助与扶持,激发专利引领产业升级发展,推动温州企业转型升级,为我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探索路径。

  创造高质量专利,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专利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质量的专利是企业开拓市场的利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我市越来越多的企业自觉地将知识产权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成为企业发展实体经济的“顶梁柱”。《二十四条》鼓励企业实施专利开发战略,支持有效维持专利,奖励发明人,重奖企业重大发明创造。

  《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等通过有资质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6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对通过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程序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另给予资助2000元。

  对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自授权之日起维持有效满3年的,每件给予资助500元;维持有效满6年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维持有效满9年及以上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6000元。

  我市将制订优秀发明人评选奖励办法,每年举办一次温州市优秀发明人评选活动,对评为温州市突出发明人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评为优秀发明人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50万元奖励;对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获美、日、欧发明专利每件得3万元资助

  该负责人表示,越来越多的“温州制造”开拓海外市场,亟须专利护航,我市将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海外专利布局。

  《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等获得美、日、欧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3万元资助;对在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对同一发明限资助一个国家或地区。

  开发国际化知识产权课程,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思维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业务引导,就知识产权跨国许可、海外技术引进、跨国并购等编制知识产权工作指南或指引,建立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

  专利权质押贷款最高可获30万元贴息补助

  “拥有专利,更要学会管理专利,让专利变为真金白银。”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将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投资机构参与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为企业发展实体经济拓展融资渠道。

  《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业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不高于年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限额10万元。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出现风险的,经有关方面依法处置后,按不超过最终贷款本金损失额40%的比例,对承担最终贷款本金损失的银行或中介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同一笔贷款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购买专利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促进专利运营,加强专利与产业的匹配度,支持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协同各类专业机构,高标准建设公益性与市场化互补互促的全市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

  打涉外专利官司胜诉,最多可一次性获40万元资助

  “专利侵权的维权往往要经历复杂的取证、诉讼、执行等环节,不少企业在等不起、耗不起前知难而退。”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将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维权行动。

  《二十四条》规定,我市将积极开展专利执法维权行动,创新执法维权体制机制,加强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系机制,建立企业维权专家会诊制度,对本市企业涉市外重大案件提供强有力的维权服务。

  我市企业合法专利权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司法或行政途径进行依法维权,维权胜诉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对其调查取证费、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等按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40万元。

  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应对涉市外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维权胜诉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对其发生的费用按最高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一般不超过20万元,涉外维权一般不超过40万元。

  制造业企业构建专利池最多可得50万元

  “只有企业自身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才能真正护航企业发展。”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将加强培育专利示范和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

  《二十四条》规定,对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贯标辅导机构每辅导成功一家贯标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每年在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中择优立项支持若干项发明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支持制造业企业构建专利池,对企业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助。对高校院所首次累计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15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助。

  打造温州特色知识产权智库,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培养一支专业的知识人才队伍,才能及时为温州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市将以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和温州知识产权学院为依托,通过引进、合作、培养集聚一批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建设温州特色知识产权智库,建立专利相关重大决策与咨询活动的专家参与机制,为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献计献策。

  《二十四条》规定,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地和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开发培训基地品牌培训项目和学院品牌教学课程,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实施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程,积极开展每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温州讲堂》系列巡回演讲活动,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支持中小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素质教育,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干部的培训教学内容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科目。

  本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温财教〔2013〕689 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专利资助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2015年1月1日前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仍采用温财教〔2013〕689号文件规定,其他尚未享受过温财教〔2013〕689号文件规定的专利奖励和补助经费政策的均按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仅适用于市本级范围,包括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区)、经开区、瓯江口新区。

  《二十四条》规定,对我市企业通过该运营服务平台以转让许可方式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专利技术项目,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当年转让许可支出总额在3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不高于实际支付转让许可费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等获得的发明专利,通过运营服务平台转让许可给我市非关联企业,当年转让许可收入总额在10万元以上且转化实施后能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对相关专利的发明人给予总额5000元奖励。

  加强温州市知识产权服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专利代理机构上年代理授权的本市发明专利不低于50件,且增幅不低于15%的,以上年代理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计,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增幅在30%以上的,每件给予1500元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鼓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对获得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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