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继承与重写
一、继承
继承 -------> 面向对象的三大特性之一
子类继承父类
目的:提高代码的复用性
使用: 子类方法 extends 父类方法
子类|派生类:对象的抽象
父类|超类|基类:对子类的抽象
子类一旦继承父类,就有权使用父类中的成员
子类是父类的延续(使用父类的内容)+扩展(定义子类独有的内容)
一个父类可以存在多个子类
单继承机制-> 一个子类只能存在一个父类
优点:使用简单
缺点:不够灵活,不便于后期维护,耦合度比较高
其他:多实现->接口
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之一:开闭原则
为修改关闭,对扩展开放
父类的私有的内容可以被继承,但是无权使用
子类无权使用父类私有的成员,但是可以通过设置器与访问器进行使用
构造器不能继承
class fu{ //父类
}
class zi extends fu{ //子类
}
二、访问权限修饰符
访问权限修饰符 : 某一个成员被访问的限定范围
修饰符\使用范围 | 本类 | 同包类 | 不同下的子类 | 不同包下的其他类 |
---|---|---|---|---|
*public | √ | √ | √ | √ |
protected | √ | √ | √ | |
default | √ | √ | ||
*private | √ |
所有的访问权限修饰符都是成员修饰符,只能修饰成员,不能修饰局部(局部内容不能被外部访问)
能够修饰类的: public | default(默认的,省略)
如果想要使用父类中继承的,被protected修饰成员,需要在子类中通过继承关系使用
私有的内容只能在本类中使用
三、方法的重写Override
1.重写与重载
共同点: 都是方法的特性
不同点:
重载的三个条件:
同一个类中的多个方法
方法名相同
参数列表不同 | 方法签名不同 重写的三个条件:
不同的两个类
继承关系|实现关系
方法签名相同
2.重写
调用:
如果子类中存在方法的重写,当通过子类对象调用的时候,会调用子类中重写的方法,会对父类方法进行屏蔽
作用:重新定义父类方法,但不会覆盖父类的方法
当子类从父类中继承了某一个方法,方法满意,方法的实现|体不满意的时候,就可以在子类重新实现方法 ,重新定义方法体,重写方法
检查验证:
1.在方法的左侧行首存在o↑标识
2.使用一个注解强制检查当前方法是否为一个重写方法@Override
具体要求:
1.== 子类中重写方法方法签名 == 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
2.<= 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要求 -> 完全相等
引用数据类型 -> 子类中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 <= 父类中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
3.>= 子类中重写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 父类中被重写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了解,一般写重写时,都会保证和父类相同
注意:
1.被private私有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2.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3.静态方法不能被重写
当子类中出现于父类静态方法同名的方法,要求子类中的这个同名方法也要被static 修饰
四、super关键字
指代父类对象
作用:
1.调用父类构造器
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super(参数列表);
调用顺序:
1.在子父类继承关系下,在创建子类对象的守护,先父类后子类,父类对象在子类对象内存空间中
2.如果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示调用父类构造器,默认调用父类空构造
2.区分子父类中的同名成员问题
在子类中使用super指代子类内存空间中的父类对象
默认就近原则
通过super.调用父类成员
注意事项:在静态方法中不能使用this,super关键字
五、final关键字
最终的
是成员修饰符,也可以修饰局部被final修饰的变量为常量
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太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