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且提供给国家商标局《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与复印件。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将属于违法行为。
还需在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流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3-5个工作日完成后,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准备好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
4、商标局1-2个月会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会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所需材料如下: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
6、如是代理公司操作的还要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