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对象提示表提供了查找共享对象所需的信息。共享对象物理上可以位于两个位置中的任何一个位置:
1、从第一页引用的对象应与第一页对象一起定位;
2、 所有其他共享对象应位于共享对象部分
共享对象提示表中的单个条目可以在以下条件下描述一组相邻对象:
1、只有组中的第一个对象从组外部引用;
2、组中的其余对象仅从同一组中的其他对象引用。
3、组中的对象应具有相邻的对象编号。
页偏移提示表、交互式表单提示表和逻辑结构提示表,应通过一个简单的索引,引用共享对象提示表中的条目,该索引是在该表中的顺序位置,从0开始计数。
共享对象提示表应由头部部分(表1)和一个或多个共享对象组条目(表2)组成。
共享对象组条目应该有两种序列:
1、用于位于第一页中的对象的条目,
2、随后用于位于共享对象部分中的对象的条目。
在两种情况下,条目应具有相同的格式。注意,组成每个共享对象组条目的项不必是连续的;它们可以与其他共享对象组的条目中的项分开。每个顺序的项目顺序如下:
a)第一组的第1项,第二组的第1项,依此类推
b)第一组的第2项,第二组的第2项,依此类推
c)第一组的第3项,第二组的第3项,依此类推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