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语法上讲,调用完全没有问题。
2. 但是从效果上看,往往不能达到需要的目的。
Effective 的解释是:
派生类对象构造期间进入基类的构造函数时,对象类型变成了基类类型,而不是派生类类型。
同样,进入基类析构函数时,对象也是基类类型。
2. 但是从效果上看,往往不能达到需要的目的。
Effective 的解释是:
派生类对象构造期间进入基类的构造函数时,对象类型变成了基类类型,而不是派生类类型。
同样,进入基类析构函数时,对象也是基类类型。
所以,虚函数始终仅仅调用基类的虚函数(如果是基类调用虚函数),不能达到多态的效果,所以放在构造函数中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往往不能达到本来想要的效果。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
public:
Base()
{
Function();
}
virtual void Function()
{
cout << "Base::Fuction" << endl;
}
};
class A : public Base
{
public:
A()
{
Function();
}
virtual void Function()
{
cout << "A::Fuction" << endl;
}
};
int main()
{
A a;
// Base * b=&a;
a.Function();
}
亲测可以,但是此时的虚函数和普通函数没有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