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太不负责任,真让人气愤

我现在住在一个新建的小区,小区总体环境还不错。可小区管理就不怎么样了,请来的那些保安有气无力的,没有一点气质,也务素质也不高。
昨天,我从外面搭了一个摩的回家,
保安说:”不让进去,这是小区的规定。“
我还挺纳闷的,我说:”平时都可以的,今天怎么就不行了,你们物业公司有规定,那就拿你们相关规定的文件来,让我看看。“
那么保安说:”我这没有。“
我说:”你们没有那还不让我进去。“
保安说:”这是规定,不能进去,有事明天找我们的领导。“
那个摩的见状,便说不进去了,要了钱,走人了。
当时我有急事赶回家,那个火气就很大。直接冲到物管处,当时他们的领导刚好在,我把事情说明了,然后他向我解释了,然后让我原谅他们工作的失职,不周到的地方。
原本他们的心思是好的--担心那些摩的和某些业主为了车费争吵,发生意外。如果他们向我们的业务说明,或有一个公告。我们当然要配合他们的工作。
但是,让我很气愤的是,我刚回到我住的楼下,一个摩的搭着一个”靓“女过来了。刚好有个保安过来了,让后我问他这是怎么回事? 这保安无言以对。

我住的楼下铺面装修了两个多月了,每天他们敲敲打打,非常的吵,影响了我们的正常休息,最气愤的是,他们一般都会弄到十点到十一点钟左右,偶尔会在12点1点也弄出一些噪音来,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休息。我向物业管理处投诉了多次,没都得到彻底的解决。昨天,刚好楼下,又在制造噪音。我就很生气,实在是忍不住了,先让保安和他们说一下,过了好一会儿,我回家他们还在弄。我就请来了”110“,公安就在小区的旁边,然后公安对他们进行了警告。然后,我在公安局的接待处,把事情原委说了一遍。那个接待员和我说:"根据环保规定,在晚上11点以后,制造噪音才算是绕民。“我当时非常置疑,是这样的?

今天在网上查到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我们都想有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碰到这些事情,真让人烦呀。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是怎样解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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