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PBOC3.0)简单介绍

一、中国金融IC卡规范发展历程
    金融IC卡是采用集成电路(IC)技术和金融行业标准,具有消费信贷、转账结算和现金存取等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金融IC卡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法国问世以来,逐步被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我国金融IC卡工作起步较早,人民银行于1997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1.0)--即PBOC1.0,并组织了联合试点。PBOC1.0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IC卡开始进入统一规范的时代,为建立全国统一的IC卡技术体系奠定了基础。2005年3月,为应对国际EMV迁移,人民银行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05版)--即PBOC2.0。PBOC2.0规范从PBOC1.0的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功能扩展到了借记/贷记应用,并初步明确了与应用无关的非接触式发展技术路线,PBOC2.0的颁布为磁条卡平稳过渡到金融IC卡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也成为终端先行进行改造、做好受理准备的必要前提。2010年5月,根据宁波金融IC卡多应用试点的反馈情况,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大众快速安全小额支付需求,人民银行颁布实施PBOC2.0规范2010版,该版本的规范在完全符合原借记/贷记应用的基础上,很好的支持了非接触应用和小额支付应用。
二、PBOC3.0升级背景
    2011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金融IC卡应用。金融IC卡应用推广全面启动以来,各项任务发展势头良好:ATM和POS等终端机具全部可以受理金融IC卡,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金融IC卡已达1.26亿张,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应用得到快速推广,基于金融IC卡的各种新应用、新需求不断涌现。为全面支持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适应当前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需求,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着手开展第三次PBOC规范升级工作。PBOC规范升级主要为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需求。
    一是行业拓展。适应公共服务领域对电子现金分时、分段计费支付方式、电子现金冻结等功能的行业需求,促进金融IC卡在高铁、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二是创新支付。实现金融IC卡应用与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型应用的整合,促进线下线上渠道融合。
    三是跨境使用。满足中国持卡人特别是在港澳地区使用金融IC卡进行电子现金支付的需求。
三、PBOC3.0主要内容
(一)PBOC2.0规范2010年版的主要内容
    PBOC2.0规范2010年版包括13个部分,第1部分和第2部分定义的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是在PBOC1.0规范基础上经过修订完善而成,与第9部分电子钱包扩展应用一起构成了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规范;第3部分是主要依据ISO/IEC 7816标准,并参考了ISO 3166、ISO 639、ISO 9362、ISO 13616、ISO 7811、ISO/IEC 10373和ISO/IEC 8859等国际标准制定而成的接触式接口,可与电子钱包/电子存折或借记/贷记应用相结合,形成具有接触式接口的电子钱包/电子存折或借记/贷记应用产品;第4部分至第7部分构成了借记/贷记应用,该部分主要参照了EMV标准,并参考了ISO/IEC 7816、ISO 3166、ISO/IEC 639、ISO 4217、ISO 9564、ISO 8583、ISO 13491、ISO 8731、ISO 8732、ISO/IEC 9796、ISO/IEC 9797、ISO/IEC 10116和ISO/IEC 8859等国际标准制定而成;第8部分是NEQ采标ISO14443标准制定而成的非接触式接口规范,该部分定义了与应用无关的非接触式接口,可与电子钱包/电子存折或借记/贷记应用相结合,形成具有非接触式接口的电子钱包/电子存折或借记/贷记应用产品;第10部分是参照《EMV通用个人化规范》制定而成,定义了借记/贷记应用个人化的过程以及数据格式和分组,规范了个人化过程;第11部分是在第8部分基础上制定,详细规定了非接触式设备和非接触式卡片之间无线通讯协议的有关要求;第12部分与第8部分及第11部分一起构成非接触式应用,该部分主要定义了基于非接触式接口的金融支付应用;第13部分与第4部分至第7部分一起构成基于借记/贷记的小额支付应用,主要定义了与小额支付有关的内容,即小额支付的技术实现与所支持的交易类型等。
(二)PBOC3.0升级的主要内容
    PBOC3.0规范主要是在PBOC2.0规范2010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和修订,如下图所示。

                                              图1 2012年金融IC卡标准修订内容
    PBOC规范增补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为满足金融IC卡在公交、地铁、高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需求,增补了非接触式IC卡小额支付扩展应用规范;二是为解决中国持卡人在港澳地区使用金融IC卡进行支付的问题,增补了电子现金双币支付应用规范;三是为满足金融IC卡在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创新支付方式中的应用需求,完成线下线上渠道整合,增补了IC卡互联网终端规范;四是为保证金融交易安全,增补了借记/贷记应用安全增强规范。
    PBOC规范的修订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删除一些不再适用的内容,例如由于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已处于退市阶段,故在标准中删除了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及其扩展应用规范;二是根据当前先进技术的发展趋势及主流标准的应用情况,对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特别是与EMV、ISO等国际规范保持同步;三是针对目前新的业务需求进行完善,如小额快速支付等应用中对卡片记录圈存日志和qPBOC交易日志的需求,在标准中增加圈存日志和qPBOC交易日志内容;四是根据在使用过程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标准中一些兼容性问题进行明确,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对原标准中表述不清、不充足的内容进行明确,比如在终端规范中明确了终端应当终止及不应当终止交易的若干情况。
四、中国金融IC卡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中国金融IC卡规范作为银行卡标准的核心规范,与银行卡其他规范共同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中国银行卡标准体系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2 标准体系架构关系图
    PBOC规范在整个银行卡标准体系架构中具有承上的作用。一是遵循了JR/T 0052《银行卡卡片规范》,在PBOC规范第3部分中规定了接触式芯片的模块高度、触点的尺寸和位置、触点的分配等接触式芯片卡的相关要求,并在PBOC规范第8部分中规定了非接触式芯片卡的相关要求;二是遵循了GB/T 19584-2010《银行卡磁条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中银行卡磁条的信息格式定义,在PBOC规范第5部分中定义了磁道相关的数据元。
    PBOC规范在整个银行卡标准体系架构中具有启下的作用。一是对金融IC卡检测规范来说,PBOC规范为其提供了借记贷记应用卡片、终端和个人化等检测案例的技术要求和测试依据,金融IC卡检测规范应遵循PBOC规范;二是对银行卡受理终端规范来说,PBOC规范对受理终端提出了基础的技术要求;三是对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来说,PBOC规范为报文中23域(卡片序列号)和55域(基于PBOC借贷记标准的IC卡数据)定义了IC卡的基本信息数据元。
    另外,PBOC规范作为中国金融行业银行卡核心标准,其与其他行业卡标准如社会保障卡标准、居民健康卡标准在Level 1上是相互兼容的。
    从国际标准的发展情况来看,EMV标准是框架性的技术标准,各大银行卡组织均以EMV标准为基础,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技术标准,并加以实施。《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也基于EMV的架构,定义了PBOC借记贷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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