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考网工_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笔记

出题人更侧重考察知识产权,题干会出一些场景设置


1.1标准化

标准化这里考得比较少,出题人更加侧重于知识产权部分

1.1.1 标准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分为4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 国际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
  • 国家标准:GB-中国、ANSI-美国、BS-英国、JIS-日本等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和管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
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

  • 行业标准:GJB(中国军用标准)、MIT-S(美国军用标准)、IEEE(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 地区标准(区域标准):PASC(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CEN(欧洲标准委员会)、ASAC(亚洲标准委员会)、ARSO(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

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内使用,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制定的标准

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 企业标准:由企业或公司批准、发布的标准
  • 项目规范: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制定,并为该项任务专用的软件工程规范。

1.1.2 标准的编号

  • 国际、国外标准代号:标准代号+专业类号+顺序号+年代号
  • 我国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标准代号GB、推荐性标准代号GB/T、指导性标准代号GB/Z、实物标准代号GSB
  •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
  • 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省级行政区代码的前两位
  • 企业标准代号:由Q加上企业代码组成(一般对技术要求比较高)

1.1.3 标准有效期

  •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标准复审重新确认,修订或废止的时间,称为标准的有效期,又称标龄。由于各国情况不同,标准的有限期也不同。
  • 以ISO标准为例,该标准每5年复审一次,平均标龄为4.92年
  • 我国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有效期为5年。

1.2 知识产权

我国在IT领域主要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1.2.1 保护范围与保护期限*

著作权和版权系属同一概念

  • 著作权(版权)
    • 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即开始保护
    • 绘画或摄影作品原件出售(赠予)著作权还归原作者,原件拥有者有:所有权,展览权
  • 软件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不需要申请,作品完成即开始保护
    • 登记制度便于举证
  • 专利权:需要申请,专利权有效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
    •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器为15年
  • 商标权:需要申请,核准之日起商标受保护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与经营两个方面
    • 必须有保密措施才能认定才能认定商业秘密

署名权是不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

  • 公民作品
    •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没有限制
    • 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 单位作品
    • 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50年(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若期间未发表,不保护
  • 公民软件产品
    • 署名权、修改权:没有限制
    •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转让权:作者终身及死后的50年(第50年12月31日),合作开发,以最后公开死亡作者为准。
  • 单位软件产品:50年(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期间未发表,不保护

商业秘密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一旦为公众所知悉,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

  • 商业秘密:不确定,公开后公众可用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若注册人死亡或倒闭1年后,未转移则可注销,期满后6个月内必须续注)
  • 实用新型:保护期为10年(从申请日开始)

1.2.2 知识产权归属*

(1)作品(职务作品)

  •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除署名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软件

  • 职务作品:单位享有著作权
  • 委托创作:《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定书面约定,若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的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
  • 合作开发
    • 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不享有著作权
    • 共同创作的:共同享有,按人头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3)商标 注意区分商标和专利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 谁先申请谁拥有
  • 同时申请,则根据谁先使用谁拥有(需要证据)
  • 无法提供证据的,协商归属,协商无效抽签决定(但不可不确定)

(4)专利 注意区分商标和专利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法
谁先申请谁拥有,如果双方同一天申请,则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均不予受理(同时驳回双方的专利申请)


1.2.3 侵权判断*

我的记忆方法是记住不侵权的行为,剩下的排除

以下行为不侵权

  •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作品
  • 引用适当并注明来源
  • 在公开演讲中使用内容
  • 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
  • 复制馆藏作品
  • 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 在室外公共场所临摹、绘画、摄影、录像艺术品
  • 将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或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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