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措施》文件(如大学(审判)剽窃和剽窃文凭(文凭)等)规定,本条中剽窃文凭(文凭)的识别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剽窃:
1.连续引用他人的作品200多个字而不注明出处;
2.未经授权或未指明来源而使用他人发布的数据、图形和其他内容;
3.通过更改个人单词、短语和重新排列句子顺序复制原文或他人作品超过我的论文中单词总数的15%(引用法律法规、政府正式文件、时事新闻、名人名言、古典诗歌、古籍、);
4.直接翻译文献或更改单词,重新排列翻译中句子的顺序,单词总数超过论文写作单词总数的15%;
5、将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故障排除方法复制到他人的文章或作品中,不指明出处或说明参考出处。
被认定为剽窃的学生必须按照《高校大学生地位管理(网络教育)条例》第n条处理:一旦某篇文章被认定为剽窃或剽窃他人的成就,该文章的起草过程即告完成,合格如果剽窃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发生,将不记录毕业论文(设计)分数,书面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将被取消,只能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完成证书,如果情况严重,他们将被学校开除。论文查重参考papertime的自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