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一职责原则
1、定义:就是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2、自己理解:手机最好只能打电话。会计员工就只能干财务不能又做设计又干财务。
3、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4、作用:做到 易维护、易扩展、易复用、灵活多样。
二、开放—封闭原则
1、定义: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有两个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2、自己的理解:一国两制政策、考研和求职两不误可以同时干,但是执行的内容不同
3、原因: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4、作用: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易维护、易扩展、易复用、灵活多样。开发人员应该仅对过程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部分做出抽象,然而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三、依赖倒转原则
1、定义: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底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2、自己的理解:主板——接口——内存
(高) (抽象) (低)
3、作用: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四、里氏转换原则
1、定义: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2、自己的理解:孩子都能成为父亲,都能替换父类型
3、原因: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狗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4、作用: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
五、迪米特法则(最少知识原则)
1、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2、自己的理解:小菜——IT部——小张或者小李
(第三者) (属于IT部)
3、作用:它根本思想就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4、前提:在类的结构设计上,每一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六、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1、定义: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是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是一样2、大雁和翅膀是合成 (整体——部分)、大雁和雁群是聚合
3、作用: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一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