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背景
之前做了《引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和LPR利率的利息计算器》。
在此基础上,利用数组制作了《多项目&跨越多个调整期的利息计算器》,以满足同时需要计算多项借贷的情况。因为计算过程全部浓缩到一个公式里面,需要一步得出结果,引入了一个“综合利率”的概念。
最近有朋友反馈,跟某某APP计算的结果总是有点出入。于是研究了下某某APP的计算过程,它是按照利息=∑调整期天数×日利率×本金(每期四舍五入精确到0.01元)。
这个思路相比我通过综合利率来计算,还是要符合习惯很多。
推测两种方法的误差也是由于思路的不同导致的。虽然金额差得不多,但是总觉得还是不太舒服。所以想着不引入“综合利率”,重新按照常规思路做一次。
2 思路分析
2.1 原始思路
原来计算综合利率,即计算在该时间段内加权平均的利率,再由利息=本金× 综合日利率×天数得出结果。
综合利率的计算涉及四个时间点:
- 利率调整期起始时间(早于计息起始时间的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日,记为Date A);
- 计息起始时间(记为Date B);
- 计息终止时间(记为Date C);
- 利率调整期终止时间(晚于计息终止时间的第一个利率调整期的最后一天,记为Date D)。
综合利率通过Date A至Date D期间的∑调整期天数×利息,减去Date A至Date B及Date C至Date D期间的调整期天数×利息之和,再除以Date A至Date D的总天数得到。即大范围减去两头不包含的时间段。
最后由本金×综合利率×计息天数得到总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