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承的概念:
继承在本职上是特殊——一般的关系,即常说的is-a关系。子类继承父类,表明子类是一种特殊的父类,并且具有父类所不具有的
一些属性或方法。
2. 继承中的初始化顺序:
从类的结构上而言,其内部可以有如下四种常见形态:属性(包括类属性和实例属性)、方法(包括类方法和实例方法)、构造器和
初始化块(包括类的初始化块和实例的初始化块)。对于继承中的初始化顺序,又具体分为类的初始化和对象的初始化。
类初始化:
在jvm装载类的准备阶段,首先为类的所有类属性和类初始化块分配内存空间。并在类首次初始化阶段中为其进行初始化,类属性和类初始化块之间
的定义时的顺序决定了其初始化的顺序。若类存在父类,则首先初始化父类的类属性和类初始化块,一直上溯到Object类最先执行。
对象初始化:
在new创建对象时,首先对对象属性和初始化块分配内存,并执行默认初始化。如果存在父类,则先为父类对象属和初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