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创建新的对象 重用已有的对象 这一原则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
1、不可变对象
2、可变对象 但是生成之后 就不变了
3、可变对象 适配器模式 背后的对象是同一个 前台的对象有多个 例如map的keySet返回同一个对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尽量调用静态方法 避免直接调用构造方法
反面例子
String s = new String(“abcd”);
"abcd"本身就是对象实例 又重复创建对象实例
对象池管理重的对象 JVM对轻的对象处理效率更高
这一原则的对立原则是 保护性拷贝原则 为了安全 牺牲效率和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