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法则(一)

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优点:

  • 可以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其逻辑肯定要比负责多项职责简单的多。
  •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变更是必然的,如果单一职责原则遵守的好,当修改一个功能时,可以显著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就是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考虑类的职责分离。


开发——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也就是说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两点体现:

对扩展开放,意味着有新的需求或变化时,可以对现有代码进行扩展,以适应新的情况。

对修改封闭,意味着类一旦设计完成,就可以独立完成其工作,而不要对类进行任何修改


开发-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抽象针对的是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的抽象,不能再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的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

 

依赖倒转原则: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换句话说就是要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我们要让类去继承实现抽象类或者接口。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依赖倒转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里氏代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换句话说就是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正式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使得继承复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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