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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
定义:
在定义和实现一个类的时候,可以在一个已经存在的类的基础之上来进行,把这个已经存在的类所定义的内容作为自己的内容,并可以加入若干新的内容,或修改原来的方法使之更适合特殊的需要,这就是继承。继承是子类自动共享父类数据和方法的机制,这是类之间的一种关系,提高了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扩展性。
继承的好处: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有了这个关系,才有了多态的特性。
注意:
千万不要为了获取其他类的功能,简化代码而继承。必须是类与类之间有所属关系才可以继承。所属关系 is a。
单继承:
Java语言中: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因为多继承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当多个父类中定义了相同功能,但功能内容不同时,子类对象不确定要运行哪一个。但是java保留这种机制(多继承)。改用多实现来完成(改良了C++中的多继承)。
如何使用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功能呢?
java支持多层继承。也就是一个继承体系
先查阅体系父类的描述,因为父类中定义的是该体系中共性功能。
通过了解共性功能,就可以知道该体系的基本功能。
在具体调用时,要创建具体子类的对象,为什么呢?
一是因为有可能父类不能创建对象,
二是创建子类对象可以使用更多的功能,包括基本的也包括特有的。
简单一句话:查阅父类功能,创建子类对象使用功能。
组合(has a)与继承(is a)
由现有的类生成新的类,有两种方法就是组合与继承。组合与继承都是提高代码可重用性的手段。组合和继承存在着对应关系:组合中的整体类和继承中的子类对应,组合中的局部类和继承中的父类对应。
组合是将现有的类型作为新类底层实现的一部分来加以复用通常就是一个类里用另一类当他的数据成员。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起初我都觉得区别这两个概念比较幼稚,想当然这两者是泾渭分明,不存在象抽象与接口之间如此难分清红皂白,纠葛不清。组合一般是将现有的类型作为新类型底层实现的一部分来加以复用,在一个类中引用另一个类。而继承是拥有了父类的非私有方法。其中“is-a (是一个)”的关系是用继承来表达的,而“has-a(有一个)”的关系则是用组合来表达的。但后来想想如果让一个JAVA程序员辩认是组合,还是继承,当然没有太多的意义,问题是在抽象问题的阶段,你自己如何去准确把握什么时候用组合,什么时候用继承。
组合关系和继承关系相比,前者的最主要优势是不会破坏封装,在软件开发阶段,组合关系虽然不会比继承关系减少编码量,但是到了软件维护阶段,由于组合关系使系统具有较好的松耦合性,因此使得系统更加容易维护。组合关系的缺点是比继承关系要创建更多的对象。从软件构架来说,组合,耦合度比继承弱,继承是对父类方法和数据成员的兼收并蓄,而组合,可以有选择得使用某一种方法。
在继承与组合之间抉择:
只有明确维持着“是一个”关系时,才使用继承,否则组合才是最好的选择。为判断自己到底应该选用组合还是继承,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考虑是否需要从新类上溯造型回基础类。若必须上溯,就需要继承。但如果不需要上溯造型,就应提醒自己防止继承的滥用。但只要记住经常问自己“我真的需要上溯造型吗”,对于组合还是继承的选择就不应该是个太大的问题。组合这种重用方式只是很单纯的重复运用以有的代码功能,而非重复运用其形式。继承让新的class成为既有class的一类,并且根据需要加入新的功能,而无须更动原有class。从设计模式上看来!java只支持单继承。如果你想同时继承两个类是绝对做不到的。另外。如果继承泛滥。或让一个class里面的内容变得非常的臃肿。有的方法其实并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方法。他也会继承下来! 如果用组合就不一样了。能把已有的两个类,引用进来,可以使用我们自己比较感兴趣的方法!所以说能用组合尽量用组合。打个比方,Vehicle类是所有车辆的类,它至少具有可被驾驶的功能;而Car是所有小娇车的类,它具有了载人的功能,它必须回溯,因为它必须具有被驾驶的功能。而Car上的方向盘与刹车,与Car之间只是简单地使用了它们具有的功能,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是组合使用的。
二、子父类中成员的特点:
类中成员:
1,变量。
2,函数。
3,构造函数。
1、
变量
如果子类中出现非私有的同名成员变量时,
子类要访问本类中的变量,用this
子类要访问父类中的同名变量,用super。
super的使用和this的使用几乎一致。
this代表的是本类对象的引用。
super代表的是父类对象的引用。
2、函数
当子类出现和父类一模一样的函数时,当子类对象调用该函数,会运行子类函数的内容。如同父类的函数被覆盖一样。
这种情况是函数的另一个特性:重写(覆盖)
当子类继承父类,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到子类中,但是子类虽具备该功能,但是功能的内容却和父类不一致,
这时,没有必要定义新功能,而是使用覆盖特殊,保留父类的功能定义,并重写功能内容。
覆盖:
1,子类覆盖父类,必须保证子类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才可以覆盖,否则编译失败。
2,静态只能覆盖静态。
注意:
重载:只看同名函数的参数列表。
重写:子父类方法要一模一样。
3、构造函数
在对子类对象进行初始化时,父类的构造函数也会运行,那是因为子类的构造函数默认第一行有一条隐式的语句 super();super():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而且子类中所有的构造函数默认第一行都是super();
子类访问父类中构造函数的必要性:
因为父类中的数据子类可以直接获取。所以子类对象在建立时,需要先查看父类是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初始化的。所以子类在对象初始化时,要先访问一下父类中的构造函数。如果要访问父类中指定的构造函数,可以通过手动定义super语句的方式来指定。
注意:super语句一定定义在子类构造函数的第一行。
结论:
子类的所有的构造函数,默认都会访问父类中空参数的构造函数。因为子类每一个构造函数内的第一行都有一句隐式super();当父类中没有空参数的构造函数时,子类必须手动通过super语句形式来指定要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当然:子类的构造函数第一行也可以手动指定this语句来访问本类中的构造函数。子类中至少会有一个构造函数会访问父类中的构造函数。
final : 最终。作为一个修饰符,
1,可以修饰类,函数,变量。
2,被final修饰的类不可以被继承。为了避免被继承,被子类复写功能。
3,被final修饰的方法不可以被复写,但可以被继承。
4,被final修饰的变量是一个常量只能赋值一次,既可以修饰成员变量,又可以修饰局部变量。
当在描述事物时,一些数据的出现值是固定的,那么这时为了增强阅读性,都给这些值起个名字。方便于阅读。
而这个值不需要改变,所以加上final修饰。作为常量:常量的书写规范所有字母都大写,如果由多个单词组成。单词间通过_连接。
5,内部类定义在类中的局部位置上是,只能访问该局部被final修饰的局部变量。
使用final关键字修饰一个变量时,是引用不能变,还是引用的对象不能变?
使用final关键字修饰一个变量时,是指引用变量不能变,引用变量所指向的对象中的内容还是可以改变的。例如,对于如下语句:
Final StringBuffera=newStringBuffer("immutable");
执行如下语句将报告编译期错误:
a = newStringBuffer("");
但是,执行如下语句则可以通过编译:
a.append(" broken!");
有人在定义方法的参数时,可能想采用如下形式来阻止方法内部修改传进来的参数对象:
public void method(final StringBuffer param)
{
}
实际上,这是办不到的,在该方法内部仍然可以增加如下代码来修改参数对象:
当多个类中出现相同功能,但是功能主体不同,这时可以进行向上抽取。这时,只抽取功能定义,而不抽取功能主体。
抽象类的特点:
1,抽象方法一定定义在抽象类中。
2,抽象方法和抽象类都必须被abstract关键字修饰。
3,抽象类不可以用new创建对象。因为调用抽象方法没意义。
4,抽象类中的抽象方法要被使用,必须由子类复写起所有的抽象方法后,建立子类对象调用。
如果子类只覆盖了部分抽象方法,那么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
抽象类和一般类没有太大的不同。
该如何描述事物,就如何描述事物,只不过,该事物出现了一些看不懂的东西。这些不确定的部分,也是该事物的功能,需要明确出来。但是无法定义主体。通过抽象方法来表示。
1,抽象类比一般类多了一个权限,可以在其内部定义抽象方法,也有权不定义。但一个类中若定义了抽象方法,那么该类必须是抽象的。
2,抽象类不可以实例化。
特殊:抽象类中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这样做仅仅是不让该类建立对象。
abstract关键字,和哪些关键字不能共存。
- final:被final修饰的类不能有子类。而被abstract修饰的类一定是一个父类。
- private: 抽象类中的私有的抽象方法,不被子类所知,就无法被复写。而抽象方法出现的就是需要被复写。
- static:如果static可以修饰抽象方法,那么连对象都省了,直接类名调用就可以了。可是抽象方法运行没意义。
抽象类中是否有构造函数?
有,抽象类是一个父类,要给子类提供实例的初始化。
五、模版方法设计模式:
定义:
在定义功能时,功能的一部分是确定的,但是有一部分是不确定,而确定的部分在使用不确定的部分,那么这时就将不确定的部分暴露出去。由该类的子类去完成。
需求:获取一段程序运行的时间。
原理:获取程序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相减即可。
获取时间:System.currentTimeMillis();
代码:
public class TemplateDemo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bTime st = new SubTime();
st.getTime();
}
}
abstract class GetTime{
public final void getTime() {
long start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runcode();// 调用功能不确定的部分
long end = System.currentTimeMillis();
System.out.println("毫秒:" + (end - start));
}
public abstract void runcode();//功能不确定的部分就暴露出来,让其子类去实现
}
class SubTime extends GetTime{
@Override
public void runcode() {
for(int x=0; x<4000; x++){
System.out.println(x);
}
}
}
六、接口
接口:
初期理解,可以认为是一个特殊的抽象类当抽象类中的方法都是抽象的,那么该类可以通过接口的形式来表示。
(class 用于定义类,interface 用于定义接口。还有一种引用数据类型为数组)
接口定义时,格式特点:
1,接口中常见定义:常量,抽象方法。
2,接口中的成员都有固定修饰符。
常量:
public static final
方法:
public abstract
记住:接口中的成员都是public的。
接口:是不可以创建对象的,因为有抽象方法。需要被子类实现,子类对接口中的抽象方法全都覆盖后,子类才可以实例化。否则子类是一个抽象类。
接口可以被类多实现,也是对多继承不支持的转换形式。java支持多实现。
接口的特点 (电脑组装的例子)
- 接口是对外暴露的规则。
- 接口是程序的功能扩展。
- 接口可以用来多实现。
- 类与接口之间是实现关系,而且类可以继承一个类的同时实现多个接口。
- 接口与接口之间可以有多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