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phase transaction and two-phase locking protocol
在一个事务中,如果加锁动作都在释放锁动作之前称此事务为两段事务。上述加锁的限制称两段封锁协议。两段事务可截然为两段:拥有的锁增长阶段growing phase),拥有的锁缩减段段(shrinking phase)。两段事务中,一旦开始释放第一个锁之后,再不准对任何数据对象加锁。
例:
Well formed transaction, 合式事务:
一个事务如果遵守先加锁,后操作的原则,则此事务叫合式事务。
定理:如果所有事务均为合式、两段事务,则它们的任何调度都是可串行化的。
证明:用反证法。设满足定理条件的事务集有一个调度是不可串行化的,则其前趋图中必有回路,设为:
Ti1->Ti2->. . .->Tip->Ti1Ti1->Ti2
表示两事务中至少有一个数据对象必须由Ti1必先加锁进行操作,释放后,Ti2才能加锁操作,依次Tip->Ti1也有此种等待,所以Ti1不能是两段事务。与命题违,满足定理条件的事务集是可串行化。证毕。
·2PL协议是调度可串行化的充分条件,但2PL协议不是调度可串行化的必要条件。
反例:
S=R2(x)W3(x)R1(y)W2(y);
S'=R1(y)R2(x)W2(y)W3(x);
S'与S等价,且是串行调度,所以S是可串行化调度,但T1必须先释放Y上的锁后T2才能对y加锁并操作,所以S不是两段事务。
虽然2PL协议不是可串行化的必要条件,由于2PL协议简单,一般DBMS都用它来实现调度可串行化。
Strict 2PL protocol严格的2PL协议
·所有锁均在EOT时释放,可严格避免连锁卷回,且满足2PL协议,叫严格的2PL协议。
·严格2PL协议简单,可靠,应用很广。但不利于提高系统并发度,尤其当一个事务因长期等待某一资源时,它的锁就长期时间不能释放 。
·加锁是由DBMS管理的。
·DBMS管理一个锁表,它是DBMS的公共资源,访问频繁,置于公共内存区。
事务对任一数据对象加锁,均向DBMS申请,根据锁表状态和协议,DBMS同意并为其加锁,或令其等待。
·锁表只反映数据资源使用的暂时状态,如系统失效,锁表自然也失效,无保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