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使用 extends 关键字
1、描述:
1、子类扩展父类时,子类可以从父类继承得到成员变量和方法。
如果访问权限允许,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相当于子类可以直接复用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2、继承中可以定义属性方法,变量,常量
2、继承的注意点:
1、继承容易破坏父类的封装性:在继承中,父类的实现细节对子类不再透明,子类可以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和方法,并可以改变父类方法实现的细节(通过重写),从而导致子类可以恶意篡改父类的方法,从而造成子类和父类严重耦合;
2、一个类不允许继承多个父类。但是允许“声明多继承”,即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一个接口也可以继承多个父接口
3、规则范设计:
1、尽量隐藏父类的内部数据,父类的成员变量设置为private,不要子类可以直接访问父类的变量成员;
2、不可让子类随意访问、修改父类的方法。针对父类中需要外部类调用的方法以public修饰;针对父类的方法被子类重写且不被其他类访问以protected修饰;
3、尽量不要在父类构造器中调用被子类重写的方法;
4、如果类上加了final修饰符,那么该类将不被任何类继承;
//如果在父类上 添加 final ,那么此类将不被任何类 继承
public class Test2 {
//父类构造器
public Test2(){ ---> 第2步:如果父类存在构造器,先执行父类构造器,
如果父类构造器有被子类调用的方法,就会变成直接调用子类的方法
demo();
}
public void demo(){
System.out.println("我是父类的方法");
}
}
public class Test2_Sub extends Test2{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demo(){ --> 第3步:调用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第4步 输出给,发现name变量并未赋值,直接报错;
System.out.println("我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输出name="+name);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报错:空指针异常;
Test2 t = new Test2(); ---> 第1步:系统创建 父类对象Test2时
}
}
二、实现:使用 implements 关键字
1、描述:
1、如果多个类处理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处理的方法、方式不同,那么就定义一个接口,也就是一个标准,让它们都实现这个接口,各自实现自己具体的处理方法
2、接口中只能定义全局变量和无实现的方法
三、组合
1、描述:
组合是把旧类对象作为新类对象的成员变量组合进来,用以实现新类的功能,用户看到的是新类的方法,而不能看到被组合对象的方法,因此,通常在新类中使用private修饰被组合的旧类对象
四、组合 和 继承:
1、继承复用:
继承是类与类或者接口与接口之间最常见的一种关系。继承是一种is-a的关系
2、组合:
组合(Composition)体现的是整体与部分之间拥有的关系,即has-a的关系;
Java中不支持多继承,而组合是没有限制的
3、组合与继承的区别和联系:
一、类的关系确定的时间点:
1、继承:因为在写代码的时候就要指名具体继承哪个类,所以在编译期就确定了类的关系。并且从基类继承的实现是无法在运行期动态改变的,因此降低了应用的灵活性
2、组合:在写代码时可以采用面向接口编程,所以类的组合关系一般在运行期确定。
二、代码复用方式:
1、继承:在继承结构中,父类的内部细节对于子类是可见的。所以通常说通过继承的代码复用是一种白盒式代码复用。如果基类的实现发生改变,那么派生类的实现也将随之改变。这样就导致了子类行为的不可预知性
2、组合:组合是通过对现有的对象进行拼装(组合)产生新的、更复杂的功能。因为在对象之间,各自的内部细节是不可见的,所以也说这种方式的代码复用是黑盒式代码复用。因为在组合中一般都定义一个类型,所以在编译期根本不知道具体会调用哪个实现类的方法
4、优缺点对比:
组合关系 | 继承关系 |
---|---|
优点:不破坏封装,整体类与局部类之间松耦合,彼此相对独立 | 缺点:破坏封装,子类与父类之间紧密耦合,子类依赖于父类的实现,子类缺乏独立性 |
优点:具有较好的可扩展性 | 缺点:支持扩展,但是往往以增加系统结构的复杂度为代价 |
优点:支持动态组合。在运行时,整体对象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局部对象 | 缺点:不支持动态继承。在运行时,子类无法选择不同的父类 |
优点:整体类可以对局部类进行包装,封装局部类的接口,提供新的接口 | 缺点:子类不能改变父类的接口 |
缺点:整体类不能自动获得和局部类同样的接口 | 优点:子类能自动继承父类的接口 |
缺点:创建整体类的对象时,需要创建所有局部类的对象 | 优点:创建子类的对象时,无须创建父类的对象 |
五、案例:
//父类
public class Test2 {
//父类构造器
private void beat(){
System.out.println("心脏跳动");
}
public void breath(){
beat();
System.out.println("吸一口气,吐一口气");
}
}
//继承 Test2 第一种方式
public class Sub_Test2 extends Test2{
public void fly(){
System.out.println("我在听天空飞翔");
}
}
public class TestDemo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b_Test2 s = new Sub_Test2();
s.breath();//直接复用父类的方法
s.fly();
}
}
//组合 第二种方式
public class Sub_Test{
//将原来的父类 组合(注入)到 子类构造函数中,作为子类的组合使用
private Test2 t2;
public Sub_Test(Test2 t2){
this.t2 =t2;
}
//重新定义一个自己的方法,方法里面去调用父类的方法
public void breath(){
t2.breath();
}
public void fly(){
System.out.println("我在听天空飞翔");
}
}
public class TestDemo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创建父类对象,当作参数传入到子类中
Test2 t =new Test2();
Sub_Test st =new Sub_Test(t);
//子类调用父类的方法
st.breath();
st.fly();
}
}
1、分析:
这是组合实现复用的一种方式,Sub_Test 对象由 Test2 对象组合而成,在上面程序中创建 Sub_Test 对象之前先创建 Test2 对象,并利用这个 Test2 对象来创建 Sub_Test 对象
2、内存开销:
继承:父类两个实例变量,子类一个实例变量,总共3块内存;
组合:先创建被嵌入类实例,分配2块内存,在创建整体实例,分配1块内存,总3块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