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问题
1、不能实例化,但是,一定存在构造器,仅创建子类对象使用。并且可以存在多个构造器,含参数的不含参数的
2、抽象类 一定存在子类,否则没有实际意义
3、不能存在final 修饰符
4、具体类与抽象类可以定义的内容
具体类:成员变量 类变量 成员常量 类常量 静态块 构造块 构造器 成员方法 静态方法
抽象类:成员变量 类变量 成员常量 类常量 静态块 构造块 构造器 成员方法 静态方法 +抽象方法(0及以上)
二、抽象类与抽象方法的关系
1、抽象方法 一定存在于抽象类中,抽象类不一定包含抽象方法(抽象类中可以不定义抽象方法)
2、抽象方法 没有方法体 (native 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也没有方法体,该类型方法调用系统函数 JNI技术)
3、子类:
1)、抽象子类:按需重写抽象方法,没有实现的抽象方法,待子孙类实现
2)、具体子类:必须实现所有继承链上没有实现的抽象方法,其他的方法按需
ps:重写:必须符合重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