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变量:声明在方法的参数中,或方法内部的变量。
局部变量是用户自定义的标识符,遵循标识符的一般规则:
(1)可以在一行中定义多个局部变量,以逗号分隔;
(2)定义局部变量的同时赋值;
(3)局部变量必须先声明,后使用;
注意:(1)局部变量没有访问权限修饰符,不能用public,private,protected来修饰,因为它智能定义在它的方法内部使用。
(2)局部变量不能用static修饰,在java中,没有“静态局部变量”这一说。
(3)系统不会自动为局部变量赋初值,所以局部变量在声明的同时必须初始化。
(4)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仅限于它的方法内部,在该方法的外部无法访问它。
(5)局部变量的生命周期与方法的执行期相同,当方法执行到定义局部变量的语句时,局部变量被创建,执行到它所在的 作用域的最后一条语句时,局部变量被销毁。
(6)在同一方法中,不允许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在不同的方法中,可以有同名的局部变量,它们互不干涉。
成员变量:定义在类的内部,方法的外部的变量。
成员变量在定义时,若未赋值,系统会自动为其赋值,基本类型赋值为0,引用类型赋值为null。
控制台打印结果如图:
注意:(1)成员变量作为类的成员存在,直接存在于类中。
(2)所有类的成员变量都可以通过this来引用。
(3)成员变量又分为两种:实例变量和静态变量。静态变量在定义中药使用static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