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马程序员_继承的基础常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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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利用继承,人们可以基于已存在的类构造一个新类。继承已存在的类就是复用(继承)这些类的方法和域。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添加一些新的方法和域,以满足新的要求。

class Manager extends Employee
{
   //添加方法和域
}

关键字extends表明正在构造的新类派生于一个已存在的类。已存在的类被称为超类(superclass)、基类(base class)或父类(parent class),新类被称为子类(subclass)、派生类类(derived class)或孩子类(child class)。

子类比超类拥有的功能更加丰富。

在通过超类定义子类的时候,仅需支持子类与超类的不同之处。因此在设计类的时候,应该将通用的方法放在超类中,而将具有特殊用途的方法放在子类中。

然而,超类中的有些方法对子类不一定适用。为此,需要提供一个新的方法来覆盖(override)超类中的这个方法。

子类中的方法不能够直接访问超类的私有域。如果一定要访问私有域,就必须借助公有的接口。

这里需要指出,我们希望调用超类中的方法,而不是当前类的这个方法,为此,可以使用特定的关键字super解决这个问题:

public double getSalary()
{
	double baseSalary =super.getSalary();
	return baseSalary = bouns;
}

在子类中可以增加域、增加方法或覆盖超类的方法,然而绝对不能删除继承的任何域和方法。

 

关键字super:super(name,salary,year,month,day);是“调用吵了Employee中含有name、salary、year、month和day参数的构造器”的简写形式。

由于子类的构造器不能访问超类的私有域,所以必须利用超类的构造器对这部分的私有域进行初始化。我们可以利用super实现对超类构造器的调用。使用super调用构造器的语句必须是子类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

如果子类的构造器没有显式地调用超类的构造器,则将自动调用超类默认(没有参数)的构造器。如果超类没有不带参数的构造器,并且在子类的构造器中又没有显示的调用超类的其他构造器,则Java编译器将报告错误。

 

关键字this与关键字super:关键字this有两个用途:一是引用隐式参数,二是调用该类的其他构造器;同样,super关键字也有两个用途:一是调用超类的方法,二是调用超类的构造器。在调用构造器时,调用构造器的语句只能作为一个构造器的第一条语句出现。

 

多态:

一个对象变量(例如:变量e)可以引用多种实际类型的现象被称为多态(polymorphism)。

有一个用来判断是否应该设计为继承关系的简单规则,这就是“is-a”规则,它表明子类的每个对象也是超类的对象。

“is-a“规则的另一种表述方式是置换法则。它表明程序中出现超类对象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用子类对象置换。例如,可以将一个子类的对象赋给超类变量。

Employee e;
e = new Employee(…); //OK
e = new Manager(…); //OK

在Java程序设计语言中,对象变量是多态的,一个超类变量(如Employee的变量)既可以引用一个Employee类的对象,也可以引用一个Employee类的任何一个子类的对象。

但是,超类的变量不能调用子类的方法。

另外,不能将一个超类的引用赋给子类变量。

 

动态绑定:

一个对象变量(例如:变量e)在运行时能够自动选择调用哪个方法的现象称为动态绑定(dynamic binding)。

弄清调用对象的方法执行过程十分重要,下面是调用过程的详细描述:

1)     编译器查看对象的声明类型和方法名。假设调用x.f(param),且隐式参数x声明为C类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有可能存在多个名为f,但参数类型不一样的方法。例如:可能存在方法f(int)和f方法(String)。编译器会一一列举所有C类中名为f的方法和其超类中访问属性为public且名为f的方法。

至此,编译器已获得所有可能被调用的候选方法。

2)     接下来,编译器将查看调用方法时提供的参数类型。如果在所有名为f的方法中存在一个与提供的参数类型完全匹配,就选择这个方法。这个过程被称为重载解析(overloadingresolution)。例如,对于调用x.f(“Hello”)来说,编译器会挑选f(String),而不是f(int)。由于允许类型转换(int可以转换成double,Manager可以转换成Employee,等等),所以这个过程可能很复杂。如果编译器没有找到与参数类型匹配的方法,或者发现经过转换后有多个方法与之匹配,就会报告一个错误。

至此,编译器已获得需要调用的方法的名字和参数类型。

PS:从Java SE 5.0开始,允许子类将覆盖方法的返回类型定义为原返回类型的子类型。

3)     如果是private方法、static方法、final方法或者构造器,那么编译器可以准确的知道应该调用哪个方法,我们将这种调用方式称为静态绑定(static binding)。与此对应的是,调用的方法依赖于隐式参数的实际类型,并且在运行时实行动态绑定。

4)     当程序运行时,并且采用动态绑定调用方法时,虚拟机一定调用与x所引用对象的实际类型最合适的那个类的方法。假设x的实际类型是D,它是C类的子类。如果D类定义了方法f(String),就直接调用它,否则,将在D类的超类中寻找f(String),以此类推。

 

每次调用方法都要进行搜索,时间开销相当大。因此,虚拟机预先为每个类创建了一个方法表(methodtable)。其中列出了所有方法的签名和调用方法。这样一来,在真正调用方法的时候,虚拟机仅查找这个表就行了。

如果调用super.f(param),编译器将对隐式参数的方法表进行搜索。

 

动态绑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性:无需对现存的代码进行修改,就可以对程序进行扩展。假设增加一个新类Executive,并且变量e有可能引用这个新类的对象,我们不需要对包含调用e.getSalary()的代码重新编译,如果e恰好调用了一个Executive类的对象,就会自动地调用Executive.getSalary()方法。

PS:在覆盖一个方法的时候,子类方法低于超类方法的可见性。特别是,如果超类方法是public,子类方法一定要声明为public。

 

阻止继承:final类和方法

有时候  ,可能希望阻止人们利用某个类定义子类。不允许扩展的类被称为final类。如果在定义类的时候使用了final修饰符就表示这个类是final类。

final class Executive extends Manager
{
	//代码省略
}

类中的方法也可以被声明为final。如果这样做,子类就不能覆盖这个方法了(final类中的所有的方法自动的称为final方法)。

public final String getName()
{
	return this.name;
}

PS:如果将一个类声明为final,只有其中的方法自动的成为final,而不包括域。

将方法或类声明为final可以确保它们不会在子类中改变语义。

 

强制类型转换

将一个类强制转换成另外一个类型的过程被称为类型转换。

进行类型转换的唯一原因是:在忽视对象的实际类型之后,使用对象的全部功能。

将一个值存入变量时,编译器将检查是否允许该操作。将一个子类的引用赋给一个超类,编译器是允许的,但是将一个超类的引用赋给一个子类变量,必须进行类型转换,这样才能够通过运行时检查。

       Manager boss = (Manager)staff[1];   //ERROR

运行这个程序时,Java运行时系统将报告这个错误,并产生一个ClassCastException异常,如果没有捕获这个异常,那么程序就会终止。因此,应该养成一个良好的程序设计习惯,在进行类型转换之前,先看一下是否能够成功的转换。这个过程简单的使用instanceof运算符就可以实现:

if( staff[1] instanceof Manager)
{
	Manager boss = (Manager)staff[1];
	//代码省略
}

最后,如果这个类型转换不可能成功,编译器就不会进行转换。例如,下面这个类型转换:

Date c = (Date)staff[1];

将会产生编译错误,这是因为Date不是Employee的子类。

综上所述:

1.     只能在继承层次内进行类型转换。

2.     再将超类转换成子类之前,应该使用instanceof检查。

 

抽象类

如果自下而上仰视类的继承层次结果,位于上层的类更具有通用性,甚至可能更加抽象。从某种角度来看,祖先类更加通用,人们只将它作为派生其他类的基类,而不作为想使用的特定的实例类。

在方法中添加abstract关键字,这样就完全不需要实现这个方法了:

public abstract String getDescription();
//no implementation required

为了提供程序的清晰度,包含一个或多个抽象类方法的类本身必须声明为抽象的:

abstract class Person
{
	…
	public abstract StringgetDescription();
}

除了抽象方法之外,抽象类还可以包含具体数据和具体方法。

 

抽象方法充当这占位的角色,它们具体的实现在子类中。扩展抽象类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子类中定义部分抽象方法或抽象方法也不定义,这样就必须将子类也标记为抽象类;另一种是定义全部的抽象方法,这样一来,子类就不是抽象的了。

类即使不含抽象方法,也可以将类声明为抽象类。

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也就是说,如果将一个类声明为abstract,就不能创建这个类的对象,但是,可以创建一个具体子类的对象。

需要注意,可以定义一个抽象类的对象变量,但是它只能引用非抽象子类的对象:

Person p = new Student(“Vince Vu”,”Economics”);

这个的p是一个抽象类Person的变量,它引用了一个非抽象类Student的实例。

由于不能构造抽象类Person的对象,所有变量p永远不会引用Person对象,而是引用诸如Employee或Student这样的具体子类对象,而在这些对象中都定义了getDescription方法。

是否可以省略Person超类中的抽象方法,而仅在Employee和Student子类中定义getDescription方法呢?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能通过变量p调用getDescription方法了。编译器只允许调用在类中声明的方法。

 

Object:所有类的超类

Object类是Java中所有类的最终祖先,在Java中每个类都是由它扩展而来的。

可以使用Object类型的变量引用任何类型的对象:

Object obj = new Employee(“Harry Hacker”,35000);

当然,Object类型的变量只能作为各种值的通用持有至,要想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具体的操作,还需要清楚对象的原始类型,并进行相应的类型转换:

Employee e = (Employee)obj;

在Java中,只有基本类型(primitive types)不是对象。所有的数组类型,不管是对象数组还是基本类型的数组都扩展于Object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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